任何一個有良知的社會,都不可能容忍此等暴行

任何一個有良知的社會,都不可能容忍此等暴行

6月24日晚,視頻“女子深夜街頭遭男子暴打”在網上熱傳。25日,警方與網友們的大力合作下,案發地點及受害女子的身份得到確認。

25日晚11時許,@大連公安 就此事最新進展發佈情況通報:

2019年6月25日晚22時許,我市警方經連續工作,在甘井子區南關嶺一居民小區將網傳“女子半夜遭毆打”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1歲,大連人)抓獲。

經初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與其女友感情糾紛情緒波動,酒後於22日凌晨路遇被害人吳某,對其使用暴力並強制猥褻。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警方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這件讓網友們揪心了一天的事,還沒有結束。街頭施暴事件震驚全國,嫌犯供認的施暴原因更讓網民憤怒。因與女友感情糾紛情緒波動,嫌犯竟然在酒後對路遇女子拳腳相向並強制猥褻。如此兇殘暴行,任何一個有良知的社會,都不可能容忍!

施暴者可能涉嫌什麼罪名?怎麼判?

施暴男子拳打腳踢、撕扯衣服、強行拖行女子,手段殘忍,這在法律上算什麼行為?將受到怎樣的懲處?

法律專家嶽屾山指出,隨意毆打他人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否構成犯罪,要具體看其動機和造成的後果,傷情需法醫鑑定來確認。

如果構成尋釁滋事罪,施暴者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故意傷害罪,輕傷以上才夠入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構成重傷,處3-10年有期徒刑。

此外,就該案,福建求達律師事務所陳昆偉分析認為,受害者的傷情是臉部軟組織挫傷,一般來說此傷大多數是輕微傷。但若傷情嚴重,達到輕傷甚至重傷的,應按照故意傷害罪追究對方刑事責任。案件偵查階段中,傷情還需公安局的法醫進行鑑定才可定論。

對於視頻中男子疑似欲脫掉女子短褲的行為,陳昆認為,該男子涉嫌在公共場所猥褻婦女,或涉嫌強制猥褻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說法:被打女子無內傷

據澎湃新聞報道, 25日下午,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受害女孩到醫院就診的情況:22日凌晨2時許,在被一男子毆打後,受害人吳某來到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急診科就診。該醫院距離案發地點約10公里。

“進來的時候,她整個臉都是腫的。”接診醫生回憶。相關材料顯示,受害人吳某自費做了頭顱、眼眶和視神經管的CT掃描等檢查。大連市公安局方面稱,該女子的整體傷情為面部軟組織挫傷,沒有內傷,她的後腦勺、頭骨都無損傷。她在接受簡單治療後離開,目前正在配合警方調查。


任何一個有良知的社會,都不可能容忍此等暴行


人民日報微評:沒有人是一座孤島

6月25日23時55分,@人民日報 微博就此事發表評論:

大連街頭暴打女子嫌疑人被抓獲,大快人心!眾目睽睽之下,施暴者能藏一時,但絕不可能逍遙法外。若非視頻正好錄下,誰能料到,有人竟能恃強凌弱拳腳相向兇殘至這番地步?任何一個有良知的社會,都不可能容忍此等暴行。沒有人是一座孤島,對暴力犯罪零容忍,為每個人建起安全防線。

回顧26小時接力破案

6月24日 12時21分

知名汽車博主@填鴨式教育受害者 微博中一條“女孩深夜街頭遭一名男子重擊頭部、撕扯衣服、猛踹拖行”的視頻,引發網友們的關注和轉發。


6月24日 21時47分

四川省綿陽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官方微博@綿陽網警巡查執法 發微博稱,已在密切關注此事,“事發地無法確認,無論發生在哪兒,我們都盡最大努力去核查。今晚不睡。若有線索,請發於評論區。”

6月25日 8時許

@人民日報 、@中國警方在線 、@北京晚報 等多家媒體在微博上擴散此信息,號召網友提供線索,揪出施暴男子。

6月25日 15時20分

@大連公安 發佈情況通報,確認此事的確發生在6月22日凌晨1時許的大連街頭,被害人吳某當夜在回家途中被一男子毆打。經醫院診斷,吳某臉部軟組織挫傷,經治療目前已出院,但該施暴男子尚在潛逃中。

6月25日 23時39分

@大連公安 就案件最新進展發佈通報,稱已將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1歲,大連人)抓獲。經初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與其女友感情糾紛情緒波動,酒後於22日凌晨路遇被害人吳某,對其使用暴力並強制猥褻。


從綿陽網警就此事發聲

到大連警方通報嫌疑人被抓

這起接力破案僅歷時2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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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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