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

何为房屋的“买卖不破租赁”?,简单说,就是假设您承租了别人的房子,那么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前,即使房东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您还是可以要求继续承租房屋,买受人在法律层面上无权赶您出去(碰到无赖当我没说)。

但是,不是所有房屋买卖都是不破租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上述规定表明房子在出租前已经设定抵押权或被查封的,抵押权人在实现债权的时候可以不继续履行原来的租赁合同。在此提醒各位,如果打算对某房子进行长期租赁并进行装修的,要特别注意房子是否已经抵押或者被查封,避免无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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