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先别急着买房,今后租房也能上学和提取公积金!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有很多的创新之处:

1、按照年度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20%建设人才公寓。各开发区、园区在企业、人才聚集区域,采取管委会统一建设或通过购买、租赁商品房和存量房转化等方式筹集人才公寓。到2020年,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和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都要建有人才公寓。

2、试点房企自持住房用于租赁,在市内就业密集区域或工业园区、产业园集中区域、选定若干符合住房租赁市场需求的住宅用地项目,在土地出让时直接明确为“租赁住房用地”,所建房屋由房企全自持,用于长期租赁。企业自持房屋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年限应相一致。

3、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大中型企业在总用地面积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内,在不变更土地性质、供应方式及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为宿舍型或单元型,建成后属于单位产权,严格禁止向个人和社会销售,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办理个人分户产权。

4、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同一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入学。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石家庄关于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持在租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办理其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5、对租赁住房家庭凭借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公积金提取的,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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