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借貸,企業與個人之間借貸,合法嗎?

一、企業間可相互借款,但限於生產、經營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企業相關聯個人向企業借款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兩種情況

Ÿ 在規定的時間內(年度終了後或超過一年)未歸還

Ÿ 未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財稅〔2008〕83號)明確:

企業借給本企業相關聯個人的借款,在規定的時間內(年度終了後或超過一年)未歸還,也未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分別按照對應的項目(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非企業個人向企業借款簽訂合同,企業獲得利息計徵增值稅

企業將資金有償借給非企業個人使用,正常按照“貸款服務”計徵增值稅即可。

企業之間借貸,企業與個人之間借貸,合法嗎?

四、企業向個人借款需簽訂合同,個人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1.企業向個人借款的合同簽訂

企業向個人借款,可不像平日裡打個借條就可以順利完成的,合同簽訂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流程。合同簽訂需要嚴謹,除了明確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外,借款合同中還必須註明借款的用途必須是用於公司正常經營。只有這樣才能體現企業與個人借貸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這也是利息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最基本前提。

2.企業向個人借款的法規依據

《關於審理借貸案件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也就是說,在國家規定範圍內,個人借款是可以適當提高利率的。這也變相的說明了國家對於企業向個人借款的情況,是給予支持的。

3.企業向個人借款的個稅問題

只要是取得收益,必然避免不了納稅問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借款所獲得的利息,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這就說明了個人借款給非金融企業,其取得的利息性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非法拆借

企業之間借貸如何避免為非法拆借?

Ÿ 利率高於同期銀行借款利率的4倍,屬於非法拆借;

Ÿ 拆借用於驗資、增資、對外投資等法律規定不能使用的用途屬於非法拆借。

六、非法集資

企業向個人借款如何避免定性為非法集資?

Ÿ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超過50人的投資定性為非法集資。

Ÿ 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騙取資金為最終目的。

非法集資和非法融資的區別是什麼?

非法融資聚焦在“非法”,通過不法手段獲得融資,比如通過證件和相關證明造假騙取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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