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食“貓狗”最高罰20倍-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陳治家)昨天,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明確了在珠海市範圍內禁食野生動物範圍以及可食用動物範圍,在酒樓、飯店、農莊等場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個人違法食用“野味”將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

在禁食範圍上,《條例》明確指出,在珠海市範圍內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公佈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同時,《條例》規定,對於因科研、藥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的,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

據介紹,這樣的禁食範圍是珠海市史上最嚴的規定。該《條例》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對於違法食用行為,《條例》指出,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對食用者每人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對食用者每人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

對於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條例》指出,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或者貨值不足一萬元的,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等。

《條例》提出,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商場以及運輸、倉儲、快遞等經營者,由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食和可食範圍

禁止食用範圍:覆蓋了所有陸生野生動物,既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動物,也包括沒有納入保護範圍的動物;既包括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的動物,也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在水生動物方面,法律規定禁止食用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屬於禁食範圍。

可食範圍:《條例》第三條嚴格規定,可食用動物範圍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經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並經依法許可食用且檢疫檢驗合格的動物;二是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貓狗被列入禁食

貓狗等家養寵物是否禁食?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雍靈指出,雖然《條例》中沒有對貓、狗等家養寵物作明確規定,但根據《條例》,可食用動物必須滿足“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依法許可食用”“檢疫檢驗合格”三個條件,而貓、狗並未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中,也無法取得屠宰的檢疫檢驗證,因此貓、狗等家養寵物不屬於《條例》中可食用動物範圍內,應當禁止食用,“根據國家的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食用貓、狗相關行為可處價值五倍至二十倍的罰款。”

蛙、甲魚等兩棲類動物還能吃嗎?對此,珠海市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已經明確規定,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都可以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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