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資質申報常見問題彙總!

工程設計資質

1.企業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業申報工程設計資質,其申報材料依據申請類別的不同而不同,企業首次申請、升級申請、增項申請或延續申請的具體申報材料內容詳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其中申請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詳見第十四條。

2.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可以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資企業可以申報工程設計資質。2018年10月31日後,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工程設計資質的條件和申報材料與內資企業一致。

3.工程設計企業申報資質延續,是否需要提供企業業績證明材料?

答:不需要。

4.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企業申請延續,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工程設計綜合資質企業申請延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

(4)符合2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或1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和其他3個不同行業甲級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標準要求的註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覆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的註冊證書複印件;

(5)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以上職稱證書、身份證明覆印件;

(6)符合2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或1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和其他3個不同行業甲級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註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複印件及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原件,主導專業的非註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5.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可以是有限公司嗎?

答:可以。

6.一個企業可以同時持有建築工程事務所資質和建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證書嗎?

答:不可以。

7.持有建築工程事務所資質的企業是否可以直接申請核定為建築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

答:不可以。已持有建築工程事務所的企業若需申請建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應先註銷建築工程事務所資質,再申請建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且只能從乙級開始申請。

8.施工企業可否直接申請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企業業績如何認定?

答: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的施工企業可以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業績可以由涵蓋工程設計業務的工程總承包業績替代。

9.什麼樣的專業技術人員才能作為有效的專業人員申報?

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第三十五條第六款規定:在確定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為有效專業人員時,除具備有效勞動關係以外,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的非註冊人員學歷專業、職稱證書的專業範圍,應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和稱謂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作為有效專業人員認定:(1)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不一致,職稱證書專業範圍與崗位稱謂相符,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2)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一致,職稱證書專業範圍空缺或與崗位稱謂不相符,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3)學歷專業為相近專業,職稱證書專業範圍與崗位稱謂相近,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4)學歷專業、職稱證書專業範圍均與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專業學習結業證書,從事工程設計10年及以上,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10.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時,是否可以由註冊執業人員替代非註冊人員進行申報?

答:註冊執業人員可以替代本專業崗位的非註冊人員,但該註冊執業人員須滿足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對該專業崗位非註冊人員的要求。如註冊建築師可以替代建築專業崗位的非註冊人員,但其仍應滿足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10年以上工程設計經歷的要求。該專業作為主導專業考核的,還應提供個人業績。

11.一個註冊人員同時具備兩個及以上註冊執業資格,在資質申報時,是否可以重複計算?

答:不可以。當一個註冊人員同時具有兩個及以上註冊執業資格,作為註冊人員考核時,只認定一個專業的註冊執業資格,其他註冊執業資格不再作為相關專業的註冊人員予以認定。如一個註冊人員同時具有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兩個註冊執業資格,資質申報時只能選用其一,不能同時作為建築、結構專業的註冊執業人員進行申報。

12. 一個一級註冊建築師或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是否可以作為二個二級註冊建築師或二級結構工程師予以認定?

答:不可以。一個一級註冊建築師或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只可替代一個二級註冊建築師或二級結構工程師。

13.申請化工石化醫藥、市政等工程設計行業資質時,標準要求個人業績需涵蓋本行業中的若干設計類型,是否要求每個技術人員提供的個人業績都需涵蓋上述設計類型呢?

答:不需要。企業配備技術人員提供的個人業績覆蓋了標準要求的設計類型即可,並不需要每個技術人員都要滿足標準要求的全部設計類型的要求。

14.工程設計資質延續是否考核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和註冊化工工程師?

答:暫不考核。

15.目前有些專業雖然已經開始了註冊考試或已經取得了執業資格,但國家還沒有啟動註冊,這些專業的技術人員應該如何考核?

答: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取得了某個專業註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但還沒有啟動該專業註冊的人員和標準“專業設置”範圍內還沒有建立註冊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技術人員,按非註冊人員考核,不需要填寫在《申請表》的註冊人員一覽表中。這類人員需具備中級以上職稱、10年以上設計經歷、大專以上學歷即可。作為主導專業的,還需提供個人業績。

16.資質申報中所有人員的年齡是否必須在60週歲及以下?

答:除申請建築設計事務所資質允許有1名一級註冊建築師超過60週歲以外,申請其他工程設計資質所要求的人員年齡均須在60週歲及以下。

17.已辦理退休手續,但尚未到60週歲的人員是否可以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人員予以認定?

答:可以。除按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提供有關身份、學歷、職稱、合同等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原聘用單位出具的退休證明覆印件。

18.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業績可否是已完成設計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項目?需提供什麼證明材料?

答:未建成的項目不能認定。企業業績必須是竣工投產的或者是已經試運行的。其證明材料包括:建設單位(業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試運行證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的複印件。

19.建築行業或建築行業建築工程專業資質要求的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是一級註冊建築師嗎?

答:是。

20.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中要求的10名從事工程項目管理且具備建造師或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資格的人員是否可以為二級註冊建造師?

答:不可以。符合標準要求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須為一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監理工程師。

21.申請工程設計綜合資質企業“勘察設計營業收入”和“營業稅金及附加”兩項指標的前50名排序如何考核?

答:由於國家已對部分地區勘察設計行業開展了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工作,自2012年全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工作開始,不再對“營業稅金及附加”指標進行排序。今後申請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企業,對於“營業稅金及附加”指標排名,已取得2次“營業稅金及附加”前50名排序的企業,在排名有效期內,執行資質標準規定,仍然有效;對“勘察設計營業收入”排名的考核要求,仍按標準規定執行,維持不變。

22.申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需具備那些條件?

答:申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需具備以下資質條件之一:

1、具備所申請行業乙級行業資質;

2、具備所申請行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所要求設計類型對應的專業甲級資質。

3、具備所申請行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所要求設計類型中部分設計類型具有專業甲級資質,另外的部分設計類型具備專業乙級資質。

23.設計資質標準中對於總圖專業人員所學專業、職稱專業如何要求?

答:工藝、規劃、建築專業可以作為總圖專業的相近專業認可。結構專業不作為總圖專業的相近專業予以認可。

建築企業資質申報常見問題彙總!

工程勘察資質

1.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設計、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三類岩土工程(分項)乙級專業資質的一項或兩項,可以申請岩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嗎?

答:不可以。具有三項岩土工程(分項)專業乙級以上資質,可申請岩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2.企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答:企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包括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註冊人員、非註冊人員和技術工人,年齡限60週歲及以下。

3.企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是指經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授權的部門、行業、中央企業頒發的,或省級人事主管部門頒發(或授權頒發)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

4. 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只需申報1人嗎?

答:是的。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是指企業中對工程勘察業務在技術上負總責的人員。對於企業申報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申報兩個及以上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只需申報1人,此人的個人業績應為本次申報的資質類型中的一種。

5.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必須是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嗎?

答:不是。但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不是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的,應具備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對個人業績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個人業績應為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的本專業工程勘察業績。申請綜合資質或兩個及以上工程勘察專業資質時,應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類型項目業績。

7.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可以同時作為註冊人員或非註冊人員之一進行申報嗎?

答:可以。但其學歷、職稱、經歷、業績等指標,要分別滿足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註冊人員(或非註冊人員)的要求。

8.一個註冊人員同時具備兩個及以上註冊執業資格,在資質申報時,是否可以重複計算?

答:不可以。當一個註冊人員同時具有兩個及以上註冊執業資格,作為註冊人員考核時,只認定一個專業的註冊執業資格,其他註冊執業資格不再作為相關專業的註冊人員予以認定。如一個註冊人員同時具有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兩個註冊執業資格,資質申報時,只能選用其一,不能同時作為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和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申報。

9.申報工程勘察資質時,是否可以將註冊執業人員作為非註冊人員進行申報?

答:可以。註冊人員作為非註冊人員申報時,可提供註冊證書認定其專業,其學歷水平、職稱等級、從業經歷、個人業績等條件仍需滿足《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對非註冊人員的要求。

10. 涉密的項目業績是否認可?

答:不認可。

11.已辦退休手續,但尚未到60週歲的人員是否可以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人員予以認定嗎?

答:可以。除按工程勘察資質標準所稱主要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提供的身份、學歷、職稱、合同等證明材料外,還需要提供原聘用單位出具的退休證明覆印件。

12.企業業績、個人業績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項目業績,時間如何計算?

答:近5年是指自企業申報年度起逆推5年。如企業申報年度為2015年,則近5年業績年限從2010年1月1日起算起。

13.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岩土工程專業資質、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分項專業資質,對企業的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業績是如何要求的?

答: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業務包括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四個業務,企業業績類型應至少涵蓋上述4個業務中的2個,應是與建設單位(業主)獨立簽訂的合同業績。

14.非本單位獨立完成的工程勘察項目業績是否認可?

答:不認可。

15.申請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對固定工作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是如何要求的?

答:申請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的企業,主要固定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m 2 。工作場所屬於自有產權的,需提供產權證書複印件;屬於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書和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複印件。

建築業企業資質(不含特級資質)

1、如何查找《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查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部門規章、資質標準、政策文件。

2、企業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什麼時候失效?如何實施資質換證?

答:除勞務作業分包資質外,企業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含特級資質證書)自2016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

按原標準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於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換髮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870號)的要求和許可程序一次性提出本企業全部既有資質的換證申請(以下簡稱:換證),具體申請時間應遵照各級資質許可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通知要求。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以外的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暫不換證。

3、過渡期內,企業資質未換證前,是否可以申請資質升級或增項?是否可以申請企業重組、合併、分立等資質?

答:不可以申請資質升級或增項。按原標準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完成既有全部建築業企業資質換證後才可以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

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換領新版證書後,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4、各級資質許可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類別和等級具體有哪些?

答:各級資質許可機關審批的資質類別和等級具體見《規定》的第九、十、十一條款。

5、企業按照什麼程序申請資質?

答:企業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應按照《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程序提出申請。軍隊所屬企業可由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企業申請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按照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見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佈的有關程序的規定。

企業申請設區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按照設區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見設區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佈的有關程序的規定。

6、企業申請資質的類別、等級、數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請資質序列、類別、數量不受限制。

企業首次申請(即不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或增項申請(即已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增加其他類別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資質的,應從最低等級申請。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即已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同類別高一等級資質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級申請資質升級。

7、企業申請資質需要提供什麼申請材料?有何要求?

企業申請資質應按照首次、增項、升級、延續、簡單變更、遺失補辦、重新核定等申請事項和要求,提交相應材料,見《實施意見》附件2:《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

申請材料要求:1)對同一審批機關許可的資質,企業應按照《實施意見》附件1-1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見《實施意見》的“五、有關說明和指標解釋”中第(三十五)條款),每涉及一個方面的,須另增加《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裝訂,規格為A4(210mm×297mm)型紙(但不得對資料原件放大或縮小),並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報說明,採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3)申報材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範、印鑑齊全、字跡清晰,材料必須清晰、可辨。4)企業的申報材料必須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翻譯準確的中文譯本。5)資質受理機關受理後,申報材料不得修改更換。

8、申請表中的每一項都要填寫嗎?

答:考核企業申請資質的指標是以企業資質申請表中申報的各項指標為準。凡申請表中未填報的人員、業績等,均不能作為有效指標認定。申請表中的每一項應據實填報,確無某一項的應填寫為“——”。

9、企業申請資質時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應資源嗎?

答:不可以。企業申請資質應以獨立企業法人所擁有的主要人員、資本、業績、技術裝備等情況進行申報,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應資源,如人員、資產、設備、業績等。

10、事業單位可以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嗎?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可以嗎?

答:不可以。資質申報單位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不予認定,但軍隊單位除外。

11、資質標準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於”、“超過”、“不超過”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於”、 “超過”是下限, “以下”、 “不超過”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於”、“超過”、“不超過”均包含本數。比如:標準中的“淨資產1000萬元以上”是指淨資產最少為1000萬元(含);標準中的“開挖深度不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是指可承接開挖深度最大為12米(含)的基坑圍護工程。

12、企業淨資產指什麼?提供什麼材料以便考核?

答:企業淨資產就是企業所有者(即投資方或股東)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即企業年度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企業應提供申請資質的上年度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告);對上年度淨資產不滿足標準要求,但近期通過增資等符合標準要求的,應提供申報前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告)。

首次申請資質的,以提供的企業《營業執照》所載註冊資本考核淨資產。

申請多類資質的,企業淨資產不累加計算考核,按企業所申請資質和已擁有資質標準要求的淨資產指標最高值為準。

13、標準中要求的生產廠房,可以是租賃的嗎?提供什麼證明材料?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嗎?

答:可以是租賃的。

標準中有明確要求的生產廠房,屬企業自有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房產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屬企業租賃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租賃協議和出租方的房產證明等材料,且租賃到期日期應不早於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之日。

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

14、標準中要求的設備,可以是租賃的嗎?上級劃撥的是否可以?提供什麼證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賃的。

標準中明確要求的設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需提供企業設備購置發票(除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外)。上級單位劃撥的應同時提供劃撥或分割證明,否則不予認可。標準中對設備的規格、性能、數量有要求的,發票上不能體現的,企業應延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設備使用說明書等。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設備,應提供所屬權證明和檢驗合格證明。

標準中未明確要求的設備,申請表中可以不填寫,也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

15、標準中企業主要人員有哪些?年齡有要求嗎?

答:企業主要人員包括:註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4類。

企業主要人員年齡均為60週歲及以下且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16、企業主要人員可以受聘或註冊於兩家或以上單位嗎?其證書中的單位必須與申報單位一致嗎?

答:企業主要人員不能同時受聘或註冊於兩家或以上單位。

除註冊執業人員外,主要人員的證書上單位和申報單位可以不一致,但社會保險必須在申報單位。

17、企業主要人員社會保險證明是什麼?申報時要注意什麼?

答:企業主要人員社會保險證明是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會保險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

申報時應注意的主要有:1)社會保險證明應至少體現以下內容: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等。2)社會保險證明中繳費單位應與申報單位一致,不應提供上級公司、子公司、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其他單位繳納或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可以提供分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3)軍隊企業主要人員不需提供其社會保險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等相關材料。4)企業以其全資或控股的勞務企業技術工人作為企業主要人員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應提供其全資或絕對控股的勞務企業為其技術工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5)時間節點以初審部門受理時間為準。如初審部門受理時間為2015年8月,則主要人員的出生日期應在1955年8月以後,其社會保險證明應為2015年5-7月的,但首次申請、不符合簡化審批手續的重新核定,其社會保險證明應為2015年7月的。

18、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某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能否分別申報考核?

答: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均應滿足《標準》要求。某一個人具有註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只能作為一人申報考核;但一個人同時擁有註冊證書和技術職稱的,可同時作為註冊人員和技術職稱人員申報考核。

19、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時,某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能否分別在各類別資質中申報考核?

答: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等應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標準》要求,不需累加每類人員數量指標。某一個人具有註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可分別在各類別資質中申報考核,如一個人同時具有建築工程職稱證書和道路工程畢業證書,可分別作為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職稱人員申報考核,但在申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時,應提交其畢業證書。

20、企業如何知道註冊建造師是否重複註冊?對註冊建造師的申報應注意什麼?

答:可以到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http://www.mohurd.gov.cn)⇒辦事大廳⇒人員行政許可事項,輸入註冊人員信息查找並判斷是否重複註冊。

申報註冊建造師應注意的主要有:1)註冊建造師以住房城鄉建設部註冊人員庫中的註冊人員為準。凡註冊人員庫中無記錄的人員均不能認定為企業註冊人員。2)申報註冊建造師的各專業人員數量應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兩個及以上資質的,註冊建造師的專業、數量應分別滿足相應類別資質標準要求。3)企業註冊人員不應存在重複註冊情況。4)臨時建造師不應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有效註冊建造師人員。5)《標準》中要求×××專業、×××專業註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人,不要求所列專業必須齊全。6)按照企業申請表中的註冊建造師名單考核,可以不提供註冊建造師相應的附件材料,但社會保險證明必須提供。

21、標準中要求的技術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總工程師嗎?企業如何明確技術負責人?

答:《標準》中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不一定是企業的總工程師。企業的總工程師可以是某類資質要求的技術負責人。

企業申請1個或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的資歷、專業、職稱、業績、註冊執業資格(如要求)應滿足各類資質標準要求,應在申請表中明確每個類別資質的1名技術負責人。同一個技術負責人只要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的相應標準要求,可以同時明確為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不需要提供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文件。

《標準》中對技術負責人有個人業績要求的,應提供《實施意見》中的附件3:技術負責人(或註冊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不需再提供個人業績的其他材料。

22、技術職稱人員包括經濟類及教學、研究人員嗎?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如何考核認定?

職稱是指設區的市級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評審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技術職稱人員是指取得有職稱評審權限部門頒發的職稱證書的人員,不包括經濟類人員,也不包括具有教學、研究等系列職稱的人員。

《標準》中的職稱人員均指中級及以上工程系列職稱人員, 其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為準。

《標準》中對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且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申報人員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的技術職稱人員組成,且每個專業至少有1人;《標準》中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但未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相應專業的申報人員數量達到標準要求即可,每一類專業人員數量不作要求;《標準》中未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限定,但要求部分專業齊全的,按照要求齊全的專業至少有1人,其餘申報人員專業不作限定。

23、提供的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能否申報認定?

答:提供的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且資質許可部門認可的是可以申報的。如:《標準》中結構專業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結構、建築施工、建築工程等專業;岩土專業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質工程、隧道工程、礦山工程、地質勘探與礦山等專業;機械專業包括:機械工程、自動化、機電工程、設備工程、自動控制、機械設計、機械製造、機械設備、機械電氣等專業;焊接專業包括:焊接技術與工程、壓力容器、金屬材料、熱工(熱處理)、機械製造(製造工程)、鍋爐、材料力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專業;光源與照明專業包括:電光源、光電子技術科學、光電信息工程、光學、光學工程等專業。

24、如何考核企業現場管理人員?

答:以企業提供的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證書中註明的崗位種類為準考核。《標準》中“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M人,且A員、B員、C員等人員齊全”,是指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M人中至少有A員、B員、C員各1人,其餘人員可以是除A員、B員、C員以外的其他,但現場管理人員總數應不少於M人。

25、如何考核企業技術工人?

答:企業以其全資或控股的勞務企業技術工人作為企業主要人員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應提供其全資或絕對控股的勞務企業的章程及其為技術工人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標準》中未對技術工人的工種做出要求的,可提供任何工種的技術工人;《標準》中對技術工人的工種做了限定,且要求工種齊全的,是指申報人員由相應工種人員組成,且每個工種至少1人;《標準》中對技術工人的工種做了限定,但未要求工種齊全的,是指申報人員中包括相應工種即可,每一類工種人員數量不作要求。

26、哪些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證書為有效證書?

答: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三十八)條規定: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是指按規定取得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頒發的相應崗位證書的人員,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或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可的行業協會頒發的相應崗位證書的人員。相應崗位證書包括: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為保證資質審批公開透明,規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審批行為,方便企業申報,我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和人事司彙總了各地、各行業關於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證書頒證情況,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證書彙總表》(附件1)。

27、哪些技術工人證書為有效證書?

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三十八)條規定:技術工人是指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認可的機構或建築業企業頒發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關於技術工人證書的有效性由各資質審查部門按照以上原則自行掌握,但不得要求企業和人員重複認證、重複培訓。

答:一般應按照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代表工程業績數量進行申報,企業不應多申報工程業績(工程業績累計指標的除外)。以企業資質申請表中的工程業績排序為準,超出標準數量要求以外的工程業績不予考核認可。

29、企業申請資質一般應提供代表工程業績的什麼材料?必須提供圖紙、工程結算單等材料嗎?若需要,應提供什麼樣的材料?

答:企業申請資質一般應提供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指標(層數、高度、單體建築面積、跨度),均應提供能反映技術指標的圖紙複印件;除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外的資質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指標,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中能明確反映業績考核指標的,不需要提供圖紙、工程結算單等材料,不能明確反映指標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複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證明材料。

30、企業提供的代表工程業績圖紙有何規定要求?

答:主要有:1)提供的圖紙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業績的技術指標;2)工程圖紙至少應含圖籤、設計單位出圖章,有些圖紙按照相關要求還應包含註冊人員簽章等;3)圖籤中的工程項目名稱、圖紙名稱、設計人員簽字、出圖時間、出圖版本應是齊全、有效的;4)設計單位出圖章和註冊人員簽章的編號應該一致;5)註冊人員簽章應按其專業籤蓋在相應專業圖紙上;6)設計單位出圖章和註冊人員簽章、印簽章的有效期與圖紙的出圖時間均應符合相應邏輯關係。

31、如何理解標準中代表工程業績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標準》中代表工程業績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業績。如:申報年度為2015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後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超過此時限的代表工程業績不能認可。

32、企業申報的某項代表工程業績,同時滿足業績標準中的多項技術指標,能否作為多項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實施意見》中明確為:一項單位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能作為一項工程業績指標申報。企業申報的該項代表工程業績是一項單位工程,無論滿足多少項技術指標,只能作為一項業績申報;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的單項工程,且每一單位工程分別滿足不同的技術指標,可以作為多項業績申報。

33、同一工程業績可否同時按照《標準》中的累計指標和單項技術指標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標準》中分別為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34、企業可否以總承包資質承接的工程業績中的某項專業工程作為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提供其依法單獨承接的所申請資質類別的專業工程業績。

35、配套工程可否單獨作為企業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36、標準中“單項合同額”指標的代表工程業績,需要提供結算單嗎?同一工程項目分期發包,簽訂多個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額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嗎?

答:需要提供結算單。

單項合同額是指一個承包合同所載合同價。以承包合同價為準,工程結算單作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驗證;承包合同未載明合同價的,以工程結算單為準。

同一工程項目分期發包,簽訂多個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37、標準中建築工程高度、層數如何計算的?

答:建築工程高度應從標高正負零算起至簷口的高度。

建築工程層數是指正負零到簷口之間的樓層數,其中,設備層不計算在內,躍層按單層計算。

38、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時,如何申請資質?

答:企業發生合併、分立、改制、重組以及跨省變更等事項,企業性質由內資變為外商投資或由外商投資變為內資的,繼承原資質的企業應當同時申請重新核定,並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有關規定申請辦理資質。

39、重組、分立後的企業再申請資質時,其承繼原企業的業績是否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重組、分立後的企業再申請資質時,只能提供該企業重組、分立後承接的代表工程業績;合併後的新企業再申請資質的,可以提供原企業在合併前承接的代表工程業績。

被降級、吊銷、撤銷資質以及弄虛作假被通報的企業如同時對其進行在限定時間內不得申請某項資質處理的,該企業上述限定時間內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時,其受到資質處理前的工程業績不應作為有效業績申報。

40、建築工程中的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能否作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跨度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41、什麼是超資質範圍承接的工程?此類工程是否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

答:超資質範圍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中工程承接範圍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業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所對應的承包工程範圍內的、超出所取得資質等級時間的、超出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有設限要求的等。

此類工程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的,無論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範圍均可以申報。

42、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能否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保密工程呢?

答: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保密工程均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43、群體建築工程能否作為單體建築面積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群體建築(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能作為單體建築面積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群體中某一單體的地下室與其他單體相連且為整體基礎的,其地下建築面積可與其上的某一單體建築面積合併後的總面積可作為單體建築面積指標申報代表工程業績。

44、企業因某項工程的問題受到相關處理的,該項業績還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嗎?

答:不可以。具體情況有:企業因該工程負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撤銷資質,或因該工程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相應工程業績不應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45、企業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中的該項目負責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麼?

答:需要考核。考核企業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中的項目負責人是否存在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或在項目實施時(限2008年3月1日以後中標承接的工程)為非本企業註冊建造師,或不具備註冊建造師資格,或超越註冊建造師執業範圍執業。如果存在以上情況,不予認定該項代表工程業績,也就是該項工程業績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46、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可以包括建築幕牆工程嗎?

答:不可以。

47、某工程項目沒有中標通知書,是否可以不提供該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

答:不可以。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均應提供中標通知書。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提供業主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有關中標文件,如直接發包通知書等。

48、代表工程業績的合同(協議書)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合同均應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協議書和專用條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約定、雙方簽章等)、反映主體內容及技術指標的部分主要內容,合同通用條款不需要提供。

49、代表工程業績竣工(交工)證明材料是什麼?需要哪些單位認可簽章?

答: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均應提供相應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鑑定書,境外工程還應包括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

竣工驗收證明材料需包含參與驗收的單位及人員簽章、驗收的內容、驗收的結論、驗收的時間等內容。參與驗收的單位一般有:建設(業主)、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

申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50、何為中央建築企業?有哪些?

答:中央建築企業是指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主業為建築業或下屬一層級企業中建築業企業數量較多的企業,具體名單見《實施意見》附件4-2。

51、已取得工程勘察資質的單位,是否可以申請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專業承包資質?

答:可以。但應從最低等級開始申請。

52、具有設計資質的企業能否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答: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但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只能選擇對應的一個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企業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其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工程設計資質與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對照表見《實施意見》附件4-1。

其它工程設計企業應按照首次申請的要求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53、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的中外雙方的出資額有何要求?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四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13號)第十二條,中方的出資比例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54、外商獨資企業是否可以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其承包工程範圍有何要求?

答:外商獨資企業可以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按照《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13號)第十五條規定,外商獨資建築業企業(不含香港獨資建築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2)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並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3)外資等於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於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4)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築企業聯合承攬。

並在上述工程範圍內開展項目管理和工程總承包業務。

香港獨資建築業企業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2)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並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3)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4)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築企業聯合承攬。

55.取得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限鋼結構主體工程)資質企業業務承攬範圍是什麼?

答:可承擔以鋼結構為主體的各類建築工程的施工。包括:單層建築體系中的排架、框架、剛架結構的柱、梁為鋼構件的工程;單層、多層輕鋼龍骨房屋;多高層建築體系中框架、簡體結構中的柱、梁、支撐為鋼構件的工程(包括鋼結構住宅等);大跨度建築中鋼結構覆蓋建築面積大於其單體建築面積70%(含)以上的工程,且其中的拱、桁架、網架、網殼、懸索、索網及其組合形成結構中的構件為鋼構件的工程;全鋼結構的構築物(包括鋼結構立體停車庫等)等。

56.以建築裝修裝飾、建築幕牆等專業承包資質承接項目(工程內容包含模板腳手架)時,是否必須同時具有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答:以建築裝修裝飾、建築幕牆等專業承包資質承接項目(工程內容包含模板腳手架)時,企業可以對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組織施工,不要求同時具有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57.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接工程後,可將勞務作業(如模板腳手架、保溫等)分包給勞務企業,材料均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勞務企業不具有相關的專業承包資質,此類發承包方式是否合法?

答: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接工程後,可將勞務作業(如模板腳手架、保溫等)分包給勞務企業,材料均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不要求勞務企業具有相關的專業承包資質,但必須具有施工勞務資質。

58.企業以建築裝修裝飾專業承包資質承接工程後,可否將施工範圍內的消防、機電等內容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

答:企業以建築裝修裝飾專業承包資質承接工程後,不得將工程再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

59.爆破與拆除專業承包資質企業2016年6月30日之後取消,之前簽訂的合同是否可以繼續履行?

答:爆破與拆除專業承包資質企業2016年6月30日前簽訂的合同可以繼續履行。

60.全資子公司間資質重組分立,被轉移資質的企業轉移前承接的工程是否能由被轉移資質的企業繼續施工?

答:全資子公司間資質重組分立,被轉移資質的企業轉移前承接的工程應該由被轉移資質的企業繼續施工。

61.《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取消了造價員資格認定後,是否還考核造價員?

答:建築業企業資質不再考核造價員指標。

62.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業績有什麼要求?

答: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的業績不少於2項。對於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標準,需滿足建築施工總承包二級或建築施工總承包一級的業績標準4類中的2類即可,不考核技術負責人申報業績年限,不限制技術負責人所在企業資質等級。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如何劃分?

答: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三個類別。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等級。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其中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設有丙級。

2.企業初次申請監理資質可以直接申請專業甲級嗎?

答:企業初次申請工程監理資質只能從專業乙級及以下開始。但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3.企業初次申請可以直接申請綜合資質嗎?

答:不可以。企業具有5個以上工程類別的專業甲級工程監理資質後,方有資格申請綜合資質。

4.新設立企業申請專業監理資質,只能從丙級申請嗎?

答:新設立企業申請專業監理資質,應從最低等級專業資質開始申請。但申請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監理資質的,可以直接申請專業乙級資質。

5.企業可以同時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證書、專業資質證書及事務所資質證書嗎?

答:不可以。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企業不得申請專業資質及事務所資質。具有工程監理專業資質的企業在取得綜合資質後需交回專業資質證書。具有工程監理專業資質的企業不得申請事務所資質。具有工程監理事務所資質的企業,不得申請綜合資質及專業資質。

6.企業可以同時持有多個不同級別的工程監理專業資質證書嗎?

答:可以。依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的規定,監理企業資質取消原主增項的設定,即企業同時具有的不同級別的專業資質不再載明在一本證書上,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級別的專業資質載明在對應級別的證書上。例如企業現有專業資質情況為房屋建築工程甲級、機電安裝工程甲級、電力工程乙級、鐵路工程乙級、市政公用工程丙級,那麼企業將同時持有甲級(載明房建、機電)、乙級(載明電力、鐵路)、丙級(載明市政)三本專業資質證書。

7.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中 涉及註冊人員的指標要求有“人”與“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答: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中,涉及註冊人員的指標要求有:“人”的含義,是指企業申報的註冊人員數量。“人次”含義,是指企業申報的註冊人員所持註冊證書的數量,如某人同時具備註冊監理工程師和註冊建造師,那麼在計算人次的時候,可以計為2人次。

8.工程監理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經理及技術負責人是否可以為同一個人?

答:可以。

9.企業申請由專業乙級晉升專業甲級,是否只需滿足申請的專業甲級資質要求?

答: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專業資質升級、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相應專業的註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需滿足已有監理資質所要求的註冊監理工程師等人員標準後,方可申請。如:企業現持有房屋建築工程乙級、公路工程乙級資質。若企業房屋建築工程甲級資質達標,但公路工程乙級資質不達標,也不批准其由房屋建築工程專業乙級晉升為甲級。

10.企業現已取得綜合資質,還需要滿足5個專業甲級的資質條件嗎?

答:需要。已取得綜合資質的監理企業,在對公司的日常管理中,應保證滿足不少於5個專業監理甲級資質條件,但不限於申請綜合資質時申報的5個專業甲級資質。

11.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什麼情況下需要申報工程業績材料?

答:以下情形需提交相關業績材料。

(1)晉升專業甲級資質;

(2)新設分立、派生分立的企業申請專業甲級資質。

12.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中,房屋建築工程技術指標涉及的“單項工程”是何含義?

答:指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企業所簽訂監理合同的一個委託項目。

13.企業現有60名註冊監理工程師,其中有5人兼有註冊造價工程師資格,請問這種情況符合綜合資質條件嗎?

答:不符合。綜合資質標準中的“註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60人,註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5人”是指人數要求,企業申報的人員不可重複計算,如作為監理工程師申報,就不能再作為造價工程師申報。

14.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資質,可用註冊造價工程師代替註冊建造師或其他註冊資格嗎?

答:不可以。綜合資質標準要求具有一級註冊建造師、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合計應不少於15人次,且具有一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1人次;具有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或其它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或一級註冊建築師不少於1人次。

15.二級註冊建造師可用於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嗎?

答:不可以。

16.資質標準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業績,“近2年”如何理解?

答:“近2年”是指用於申請資質的工程業績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從申報當年的前一年逆推2年。如:2012年10月申請資質,則從2011年開始逆推2年(即2010年1月1日~2012年10月)的業績均在有效期內。

17.房屋建築工程的“小區”項目的技術指標如何理解?

答:房屋建築工程的“小區”,一般是指住宅小區、建築物群體,一個小區往往由數個建築物組成,小區建築面積是指數個建築物的建築面積之和。作為工程業績申報時,需提供所有建築物的竣工驗收材料。

18.煙囪工程是否可作為房屋建築工程監理的工程業績申報?

答:可以。

19.企業申報工程監理企業資質,需提供工作場所證明和財務報表嗎?

答: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一般不需提供工作場所證明。但申請事務所資質的企業需提供“自有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

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不需提供財務報表。

20.已取得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是否可以同時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如可以,是否可以直接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監理甲級資質?

答:已取得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可以同時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具有甲級設計資質(不含建築事務所、專項甲級、設計施工一體化一級)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具有乙級設計資質,或具有甲級設計資質申請主營業務以外的專業工程類別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應從專業乙級及以下資質開始申請。

21.企業具有建築業企業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是否可以直接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監理甲級資質?

答:不可以。只有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才可以直接申請與本企業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22.外商投資企業可以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嗎?

答:可以。

23.企業技術負責人同時具備註冊監理工程師和註冊造價師兩項註冊執業資格,是否可以作為註冊造價師單獨申報。

答:不可以。

24.監理綜合資質延續審查中是否需要考核5個專業監理甲級的情況。

答:需要。在監理綜合資質延續審查中需要考核5個專業監理甲級的情況,但不限於申請綜合資質時申報的5個專業監理甲級。

通用問題

1.建設工程企業行政許可有哪幾項?

答: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許可包括: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築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如何獲取?

答: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獲取。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 →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 → 資質標準,即可獲取擬申報資質的相應資質標準。如申報工程設計資質,點擊“工程設計資質標準”。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表如何獲取?

答: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獲取。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 → 辦事大廳→ 表格下載,即可獲取擬申報資質的相應資質申報表。

4.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申報渠道是什麼?

答: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資質,可以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請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築業企業資質僅限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12家建築企業),可以由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申請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申報程序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5.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等級有何要求?

答: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資質,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但符合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受理其資質申請:

(1)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2)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申請一級及以下建築業企業資質;

(3)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6.建設工程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有年限要求嗎?

答:建設工程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沒有年限限制,只需達到相應資質標準即可。

7.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流程是什麼?

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的基本流程是:

企業申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受理辦接受申報材料→專家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告審批結果。

公示意見不同意企業資質申請事項的,企業可以在規定時限內針對公示意見提交陳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陳述材料的,視為企業對公示意見無疑義,且資質許可機關不再接受任何補充材料。

8.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升級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查公示意見為“業績、人員不達標”,企業在陳述時可否補充新的業績和人員材料?

答:不允許。企業的陳述只能針對原有材料做出說明,不能增加新的業績或補充新的人員。

9.企業針對公示意見提交了陳述材料,如何獲知最終審查結論?

答: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獲取。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辦事大廳→受理發證,企業註冊登錄後,即可獲取該企業最終審查結論。

如通過上述方式未查詢到相應結果,則表明該企業申報資質正在審查之中。

10.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全國通用嗎?

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全國有效。各地區不得另行設置附加市場準入條件,限制外地企業依法承攬業務。

1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遺失後如何補辦?

答:企業遺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資質證書的,應當持以下材料,經其工商註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到我部辦公廳受理辦辦理。

(1)申請補辦資質證書的申請;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及電子文檔;

(3)全國性建築行業報刊或省級以上(含省級)綜合類報刊上刊登遺失作廢的聲明。

12.企業信息發生變化,如何辦理資質證書變更?

答: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且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辦理。除此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級或設區的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13.企業申請註冊地址跨省變更,如何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答: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的,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企業應經原工商註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向企業新工商註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企業原工商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3)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跨省變更的文件(企業有主管部門的);

(4)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5)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企業章程;

(6)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註銷證明或變更通知書;

(7)原企業資質註銷申請和所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8)新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9)《企業資質申請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資料)。

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後,企業應在有效期內將有關人員變更到位,按規定申請重新核定,並提交首次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變更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所有申請材料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辦理。

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的跨省變更,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14.企業營業執照發生變更後,資質證書多長時間內必須變更?若資質證書未及時變更,有什麼後果?

答: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其他日常資質證書變更事項,也需在3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企業未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15.企業重組、合併、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資質?

答: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下列類型的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證書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經審核淨資產和註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直接進行證書變更。

(1)企業吸收合併,即一個企業吸收另一個企業,被吸收企業已辦理工商註銷登記並提出資質證書註銷申請,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資質的;

(2)企業新設合併,即有資質的幾家企業,合併重組為一個新企業,原有企業已辦理工商註銷登記並提出資質證書註銷申請,新企業申請承繼原有企業資質的;

(3)企業合併(吸收合併及新設合併),被吸收企業或原企業短期內無法辦理工商註銷登記的,在提出資質註銷申請後,合併後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工商註銷登記的,可按規定換髮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企業相關資質按有關規定重新核定;

(4)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即由於經營結構調整,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轉移的;

(5)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即經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批准,幾家國有企業之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企業申請資質轉移且資質總量不增加的;

(6)企業外資退出,即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含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國投資者退出,經商務主管部門註銷外商投資批准證書後,工商營業執照已變更為內資,變更後新企業申請承繼原企業資質的;

在重組、合併、分立等過程中,所涉企業如果註冊在兩個或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資質轉出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以向資質轉入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併、分立,企業申請辦理資質的,按照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核定。

16.企業重組、分立後,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項資質的如何辦理?

答:企業重組、分立後,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項資質時按首次申請辦理。

17.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的,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的,按照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建築企業資質申報常見問題彙總!

建築企業資質申報常見問題彙總!

建築企業資質申報常見問題彙總!


說明:

1、“原企業”是指申請變更的資質在變更前,具有該項資質的企業,“新企業”是指申請變更的資質在變更後,具有該項資質的企業。

2、企業合併、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中,涉及企業跨省的,還應提供第11項;企業合併、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企業外資退出中,涉及企業有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的,還應提供第12項;企業性質由外資變為內資的,還應提供外商投資批准證書註銷證明。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變更受理信息採集表》通過軟件填寫。軟件下載路徑為“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辦事大廳-《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填報軟件》免費下載”。

4、《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參見《關於建設部批准的建設工程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和增補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號)。

5、《企業資質申請表》參見“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資質申報示範文本”。

6、外商投資工程設計企業辦理資質證書經濟性質變更,直接按照建市函[2005]375號辦理,不需按照建市[2014]79號提交材料。

18.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幾年?有效期滿後如何辦理延續?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需同時提出延續申請嗎?

答: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企業應在資質證書載明的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按原申報程序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手續。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應同時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19.新設立企業,改制、分立、合併產生的新公司,及跨省變更的新企業,因尚未取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註冊人員無法註冊或變更,申請資質怎麼辦?

答:註冊人員可用企業註冊所在地省級註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初始註冊表或註冊變更來申報。資質批准後,企業應在3個月內完成註冊人員初始註冊或變更註冊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准的資質無效。

20.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社保證明是指哪些材料?

答:社會保險證明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頒發的養老保險手冊及對帳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和繳費憑證(個人繳費的社保不予認可)。

社保證明材料內容中應包括: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等;同時應附企業的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帳憑證、或地稅局出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證明)等)。

21.社會保險必須以申報企業名義為員工繳納嗎?社會保險能否以個人名義繳納?社會保險必須在申報企業註冊所在地繳納嗎?

答:用於申請資質的人員社會保險必須以申報企業名義繳納,以個人名義繳納無效。

申報企業按以下情形為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認可:

(1) 在企業註冊所在地以本企業名義為有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

(2) 在企業註冊所在地以外的地區以本企業名義為有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需提供在當地取得的社保登記證);

(3) 在企業註冊所在地以外的地區以本企業分支機構名義為有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需提供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及在當地取得的社保登記證)。

22.註冊執業人員是否必須註冊在申報企業,是否可以註冊在無建設工程資質的關聯企業?

答:註冊執業人員必須註冊在申報企業,註冊在其它企業,包括申報企業的上級公司、下級公司、控股公司或參股公司,其註冊執業資格均不予認可。

23.企業申報材料中所列的個別註冊執業人員存在重複註冊問題,但剔除該註冊執業人員後,企業註冊執業人員數量仍然達標,其資質申請是否可以認可?

答:不可以。當申報企業存在註冊執業人員重複註冊問題沒有糾正之前,不批准該企業的資質申請。

24.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和個人業績是否認可?

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作為企業和個人業績申報時,不予認可。

25.外商投資者在我國境內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何規定?

答:外商投資者在我國境內設立建設工程企業的資質申請應按照《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外經貿部令第113號)、《的補充規定》(建設部、商務部令 第121號)及《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中有關資質管理的實施辦法》(建市[2003]73號)等有關規定辦理。

26.外商獨資、中外合資或合作企業在我國境內再投資設立建設工程企業,其資質申請是否需執行外商投資建設工程企業相應管理規定?

答:需要。

27.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所提供資料可否是外文資料?

答:所有外文資料必須提供相應的中文翻譯件,方可認定。

28.企業申報資質材料申請表中申報的註冊執業人員,有重複註冊的情況,是否可以在申報的註冊執業人員總數基礎上減去重複註冊的人員,再考核該企業人員指標是否達到資格標準要求?

答:不可以。企業只要存在註冊執業人員重複註冊的情況,且該人員已在企業本次申報註冊人員名單之中,註冊執業人員指標均認定為不合格。

29.《建設工程企業基本信息表》如何要求?

答:按照《關於請報送的通知》(建市資函[2010]93號)的要求,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報送《建設工程企業基本信息表》,並由行政許可受理部門上網公示。經發現填寫內容不齊全、不真實或與企業資質申請表、附件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其申報材料不予受理和審查。

30.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查中,哪些中、高級職稱證書能夠予以認可?

答:對於有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授權文件,且符合授權文件要求評定的中級職稱可予以認可。

對於有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授權文件,且符合授權文件要求評定的高級職稱可予以認可。

31.申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作為註冊建造師申報,是否認可?

答:自2013年2月28日起,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作為企業註冊人員申報不予認可。

32.企業淨資產指標如何考核?

答:企業淨資產就是企業所有者(即投資方或股東)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即企業年度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企業應提供申請資質的上年度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告);對上年度淨資產不滿足標準要求,但近期通過增資等符合標準要求的,應提供申報前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告)。首次申請資質的,以提供的企業《營業執照》所載註冊資本考核淨資產。

33.在何處可以查詢公示意見中發生過質量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

答: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可登陸我部網站——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事故快報欄目查詢。

34.專家審查意見公示為不同意的企業,如何查詢具體意見?

答:專家審查意見公示為不同意的企業可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主頁→辦事大廳→受理發證信息查詢”查詢具體意見。

35.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提交陳述申請的,如何下載公示意見包?

答:企業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提交陳述申請,可選擇新建陳述材料,輸入32位材料編號下載公示意見包。

32位材料編號可通過查詢資質申請表左上角條形碼或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主頁→辦事大廳→受理發證信息查詢”查詢。

36.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可否按照建市[2014]79號辦理變更?

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除企業外資退出、國有企業改制兩種情形外,不得按照建市[2014]79號申請變更。

37.如何下載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

答: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下載網址:jsb.justonetech.com。

38.《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勘察設計資質資格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7[67]號)第三條“未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在資質審查時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的”,涉及哪些資質項?

答:申請建築行業、市政行業及其相應專業(人防工程專業除外)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具體如下:

1、建築行業甲級、市政行業甲級、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級。

2、建築行業(建築工程)甲級、建築設計事務所甲級、結構設計事務所甲級、機電設計事務所甲級、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鎮燃氣工程、熱力工程、道路工程、橋樑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載人索道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專業甲級。

申請上述資質升級、增項、新申請,未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在資質審查時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39.2018年1月1日後,如何填報勘察設計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

答:申報企業應按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提示要求,填報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資料,並填寫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工程項目的16位項目編號。

個人業績需上傳本人親筆簽名並加蓋申報企業公章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原件掃描件,不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