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並沒有資產只有借款人

P2P並沒有資產只有借款人

| 小象要趁早

經常關注小象的朋友,應該都知道,小象是典型的從資產角度來選擇平臺的投資人類型,所以在此次雷潮中,並沒有受到較為惡性的衝擊,但必須要承認,自己的投資行為的風險性是有擴大趨勢的,之所以會有這種情況的產生,跟我沒有把資產端和借款人清晰分開有關,所以需要重新來進行分析,並做出一些調整,來降低自己的投資風險。

大家可能會覺得資產端不就是指借款人嗎,為什麼要分開那?這其實也是小象過去的理解方式,但事實並非如此,之所以會有資產端和借款人混為一談的概念,也是源於,大家把投資P2P當成了一種理財行為,把P2P平臺當成了信用中介,而忽視了P2P的民間借貸本質,它只是投資人跟借款人直接連接的紐帶,別無其他,而資產則不同,資產是指能夠帶來持續穩定現金流的一種標準化產品,它不是一種簡單的借貸關係,是要在此基礎上,通過多層增信和風險緩釋等方式,而產生的一種,具有穩定收益保障的投資型產品,這種產品,一般由正規金融機構發行,購買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投資行為。

而正是由於把P2P當成了一種投資行為,所以小象也有某種錯誤概念的存在,雖然會穿透過去,直接去判斷它的資產端,但依然會有通過較高風險定價覆蓋整體風險等信用中介的概念,忽視了P2P所謂的資產端其實只是借款端,並不是標準化產品,很難通過簡單的風險定價等方式來實現風險的降低,這種情況,在此次行業動盪期間,表現的尤為明顯,最核心的問題,就是缺少風險緩釋機制,而對於P2P平臺來說,也不允許設置風險緩釋機制,只能從規範的角度,來修復借貸關係,並通過控制額度、加強法律保護、監管監控和誠信懲戒等方式,來逐步降低風險。

過去一提到這個概念,很多投資人朋友的第一反應就是不現實,投資人怎麼能直接接觸借款人,憑什麼讓投資人直接接觸借款人,接觸也可以,那把借款人付出的綜合融資成本的大頭都給到投資人。

但事實是,很多平臺從源頭就按照信用中介的方式來操作,而為了維持住信用中介的身份,這些借款人付出的綜合融資成本,早就已經被拿來做增信了,無論是基礎的風險準備金,還是大型的廣告宣傳,哪怕是國外上市,都需要資本的助推,這些本可以直接給到投資人的收益,最後卻變成了這些形式上的增信行為,最後由大量的投資人群體來構建一個平臺的風險性。

而這種模式的基礎,就是較高的風險定價,這就是為什麼,到現在為止,P2P的主流資產依然是現金貸的原因,因為只有這種借款類型是能夠支撐這種模式延續的,但這種借款類型所面向的人群是無法進行判斷的,更不用說借款用途了。

小象試圖對這部分群體進行過研究,也試著跟這些平臺的相關負責人,對這部分群體的借款用途進行過探討,都沒有獲得明確的答案,這部分借款,現在被隱晦的稱為消費金融,但由於不是直接打給商家,所以借款用途很難把控,大部分風控負責人都會明確的告訴你,連銀行都無法判斷的借款用途,我們怎麼去判斷,只能由借款人自己來提供,是什麼就是什麼,畢竟借款人已經願意承擔較高的融資成本了,如果對借款用途限制的太嚴格,就很難獲得客戶了。

如果借款人是通過線下門店來進行申請的,還能夠通過問詢等方式來進行一下判斷,對於具有明顯欺騙行為的借款人,可能會有些防範;但如果是純線上申請的方式,就很難進行判斷了,因為錢是直接打給借款人個人的銀行賬戶的,之後就變成了現金,平臺很難繼續跟蹤它的使用情況,同時由於線上申請借款的便捷性和互聯網信息的共享性,會造成較為嚴重的共債問題,關於這一部分的探討,小象會在以後的文章中做深入的分析。

接下來,我的研究重點,不會放在平臺合規性上了,這一部分的研究,小象早在今年年初就已經提前做出了,當時也幫助到了不少投資人朋友,規避了部分流動性風險,但也由於備案延期,造成了小象對於這部分研究的鬆懈和標準的降低,我不認為這是我個人的問題,甚至包括我現在所承受的風險,也是行業不規範所造成的,並不應該由投資人來承擔,尤其是像小象這樣的合格投資人,所以合規的問題,我會靜待監管的檢查結果。

以後我只做,借款人群體的研究,以及信貸風險的分析和判斷,而且我也只能給出此類風險的判斷,無法對社會性風險進行分析和判斷,尤其是投資人群體風險性的判斷,這也不是一個投資人應該去考慮的事情,所以希望大家能夠理解,並要相信,只要本質沒爛,就不會產生實質性的損失。

懂風控、會投資,一個愛分享的小姐姐~

聲明:文章不構成投資建議,本文為小象原創,如若轉載,請聯繫小象獲取授權,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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