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并没有资产只有借款人

P2P并没有资产只有借款人

| 小象要趁早

经常关注小象的朋友,应该都知道,小象是典型的从资产角度来选择平台的投资人类型,所以在此次雷潮中,并没有受到较为恶性的冲击,但必须要承认,自己的投资行为的风险性是有扩大趋势的,之所以会有这种情况的产生,跟我没有把资产端和借款人清晰分开有关,所以需要重新来进行分析,并做出一些调整,来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

大家可能会觉得资产端不就是指借款人吗,为什么要分开那?这其实也是小象过去的理解方式,但事实并非如此,之所以会有资产端和借款人混为一谈的概念,也是源于,大家把投资P2P当成了一种理财行为,把P2P平台当成了信用中介,而忽视了P2P的民间借贷本质,它只是投资人跟借款人直接连接的纽带,别无其他,而资产则不同,资产是指能够带来持续稳定现金流的一种标准化产品,它不是一种简单的借贷关系,是要在此基础上,通过多层增信和风险缓释等方式,而产生的一种,具有稳定收益保障的投资型产品,这种产品,一般由正规金融机构发行,购买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投资行为。

而正是由于把P2P当成了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小象也有某种错误概念的存在,虽然会穿透过去,直接去判断它的资产端,但依然会有通过较高风险定价覆盖整体风险等信用中介的概念,忽视了P2P所谓的资产端其实只是借款端,并不是标准化产品,很难通过简单的风险定价等方式来实现风险的降低,这种情况,在此次行业动荡期间,表现的尤为明显,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缺少风险缓释机制,而对于P2P平台来说,也不允许设置风险缓释机制,只能从规范的角度,来修复借贷关系,并通过控制额度、加强法律保护、监管监控和诚信惩戒等方式,来逐步降低风险。

过去一提到这个概念,很多投资人朋友的第一反应就是不现实,投资人怎么能直接接触借款人,凭什么让投资人直接接触借款人,接触也可以,那把借款人付出的综合融资成本的大头都给到投资人。

但事实是,很多平台从源头就按照信用中介的方式来操作,而为了维持住信用中介的身份,这些借款人付出的综合融资成本,早就已经被拿来做增信了,无论是基础的风险准备金,还是大型的广告宣传,哪怕是国外上市,都需要资本的助推,这些本可以直接给到投资人的收益,最后却变成了这些形式上的增信行为,最后由大量的投资人群体来构建一个平台的风险性。

而这种模式的基础,就是较高的风险定价,这就是为什么,到现在为止,P2P的主流资产依然是现金贷的原因,因为只有这种借款类型是能够支撑这种模式延续的,但这种借款类型所面向的人群是无法进行判断的,更不用说借款用途了。

小象试图对这部分群体进行过研究,也试着跟这些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对这部分群体的借款用途进行过探讨,都没有获得明确的答案,这部分借款,现在被隐晦的称为消费金融,但由于不是直接打给商家,所以借款用途很难把控,大部分风控负责人都会明确的告诉你,连银行都无法判断的借款用途,我们怎么去判断,只能由借款人自己来提供,是什么就是什么,毕竟借款人已经愿意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了,如果对借款用途限制的太严格,就很难获得客户了。

如果借款人是通过线下门店来进行申请的,还能够通过问询等方式来进行一下判断,对于具有明显欺骗行为的借款人,可能会有些防范;但如果是纯线上申请的方式,就很难进行判断了,因为钱是直接打给借款人个人的银行账户的,之后就变成了现金,平台很难继续跟踪它的使用情况,同时由于线上申请借款的便捷性和互联网信息的共享性,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共债问题,关于这一部分的探讨,小象会在以后的文章中做深入的分析。

接下来,我的研究重点,不会放在平台合规性上了,这一部分的研究,小象早在今年年初就已经提前做出了,当时也帮助到了不少投资人朋友,规避了部分流动性风险,但也由于备案延期,造成了小象对于这部分研究的松懈和标准的降低,我不认为这是我个人的问题,甚至包括我现在所承受的风险,也是行业不规范所造成的,并不应该由投资人来承担,尤其是像小象这样的合格投资人,所以合规的问题,我会静待监管的检查结果。

以后我只做,借款人群体的研究,以及信贷风险的分析和判断,而且我也只能给出此类风险的判断,无法对社会性风险进行分析和判断,尤其是投资人群体风险性的判断,这也不是一个投资人应该去考虑的事情,所以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要相信,只要本质没烂,就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损失。

懂风控、会投资,一个爱分享的小姐姐~

声明:文章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文为小象原创,如若转载,请联系小象获取授权,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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