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臺11條措施促進建築業發展

湖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促進建築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措施》(簡稱《措施》),支持建築業克服疫情影響,實現平穩健康發展。

《措施》共11條,包括:加強行業用工保障、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完善工程款支付體系、推行資金替代機制、合理分擔疫情損失、保障物資材料供應、合理確定項目工期、加大項目招投標支持力度、支持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優化營商環境、加強質量安全管理。11條措施出臺及時,亮點多、突破大。

《措施》明確,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確保企業不因資金問題影響復工復產。對受疫情影響的建築業企業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6月30日後,銀企雙方可自主協商,合理確定後續的還本付息計劃。

《措施》要求合理確定項目工期。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屬於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合同工期應予以順延,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嚴禁盲目壓縮合理工期。順延時間除從2020年1月24日起至項目獲批覆工之日止外,原則上還應增加不少於15天的施工現場準備期。項目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趕工的,趕工天數超出剩餘工期10%的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明確相關人員、經費、機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並經專家論證後方可實施,相應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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