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适用不起诉 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因相关负责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正在筹划上市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面临困难,人心惶惶......4月15日,我院依法对涉案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该家企业走出困境。同时,涉案双方企业达成和解,重启合作。


依法适用不起诉 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 不起诉决定宣告现场


一纸合同,差点毁了企业


王某是涉案企业业务员,在与对方企业员工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过程中,多次被对方暗示支付好处费。为了成功签单,王某向对方企业两名员工行贿共计49万余元。案发后,刘某、林某作为王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也牵涉其中,三人均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相关负责人卷入刑事案件,涉案企业人心惶惶,企业经营必定受到影响。


依法不诉,作出公正决定


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仔细审阅案卷,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情,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全面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认罪情况、责任认定等。


本案中,王某属被索取贿赂,并在司法机关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行贿犯罪事实,积极配合查清全案,且为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而刘某、林某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对于普通的财务报销只履行监督职责,对业务人员报销款项后的用途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此案办理期间,正值全国万众一心共抗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民营企业造成的影响,我院依法对王某等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依法适用不起诉 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 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依法适用不起诉 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延伸职能,促进民企合规经营


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4月15日上午,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少波带领办案检察官前往涉案企业对王某、刘某、林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周少波副检察长表示,企业要长远发展,就必须在合规方面主动作为。我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托法律监督者身份,通过不起诉去帮助企业进行合规建设,推动企业识别和预防经营活动的刑事风险,真正健康发展。


依法适用不起诉 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 周少波副检察长向企业提出合规建议


“感谢检察院,今后我们一定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各项业务,争取为南山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该企业负责人向现场的检察人员说到。企业的发展,在此刻重获生机。


来源:知识产权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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