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真能把人氣死嗎?這場“氣死人”的口角最後竟然

鄰里發生口角是令人不太愉快的日常事情。可是雙方吵架一方氣死另外一方,還被家屬告上了法庭,這事情可就鬧大了。桐廬最近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事。

吵架真能把人氣死嗎?這場“氣死人”的口角最後竟然

一場“氣死人”的口角

吵架一方直接暈倒送醫院

柳大媽和郭大媽都是桐廬莪山人,同在一家針織廠上班,郭大媽從事圍巾縫製商標的工作,柳大媽從事分發圍巾的工作。

本來是相安無事的兩人,卻因為一件小事發生了命運的糾葛。

2017年12月上午,柳大媽在分發圍巾時,郭大媽認為柳大媽故意少分圍巾給她,雙方因此發生了爭吵,言辭比較激烈,最後被工友給勸住了。

本以為事情到此結束,沒想到約半小時後,郭大媽暈倒在工作崗位上。隨後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為:1、右基底節區巨大血腫;2、腦室積血;3、腦疝晚期;4、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

不幸的是,第三天,郭大媽死亡。

家屬索賠告上公堂

法庭判賠7萬元

好好工作的親人突然死亡,家屬難過之餘也產生了疑慮。瞭解事情經過之後,今年4月,郭大媽的丈夫及女兒將柳大媽告上了桐廬法庭。

郭大媽家人認為,郭大媽長期患有高血壓,而且都在針紡廠上班(柳大媽系郭大媽的上級),其對郭大媽患有高血壓應當是明知的,柳大媽在明知郭大媽有高血壓的情況下與其發生爭執,導致郭大媽高血壓病發死亡,因此,柳大媽應對郭大媽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要求柳大媽支付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處理喪事人員誤工費等共計214239餘元。

吵架也要負責任?柳大媽不同意了。她認為,當時是郭大媽認為分配圍巾不公,先開始辱罵,才導致雙方之間發生了爭吵。郭大媽高血壓疾病也是過了半個小時後才發生的,醫院並沒有確定高血壓是直接死亡原因,也沒有確認是被告與郭大媽的吵架才造成了郭大媽死亡的原因。其不應該對郭大媽的死亡承擔責任。

桐廬法院審理認為,一般情況下,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須侵權人在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侵權人對損害結果是明知的,且意圖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過失是指侵權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應當預見且可能預見。

本案中,被告柳大媽與郭大媽分屬不同的行政村,在工作上分屬不同工種,工作餐亦各自解決,除分發圍巾時有交集外,工作和生活無其他交流,故可以認定被告柳大媽對郭大媽患有高血壓病史並不知情。被告柳大媽與郭大媽因為在工作中分發圍巾發生爭吵,主觀上被告柳大媽沒有通過吵架追求郭大媽死亡的意圖,也無法預見吵架可能會導致郭大媽死亡的過失。同時郭大媽對自己的死亡亦無故意或過失。根據法律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被告柳大媽與郭大媽發生爭吵,客觀上給郭大媽在精神、心理上造成刺激,其行為與郭大媽血壓升高並誘發右基底節區巨大血腫、腦室積血、腦疝並最終死亡有一定因果關係。郭大媽自身的高血壓疾病與損害發生之間亦有因果關係。

因此,案涉事故所產生的損失依法應當由雙方分擔。綜合本案案情,本院酌定案涉事故所產生的損失由郭大媽自行承擔90%,被告柳大媽分擔10%。柳大媽最終判賠7萬元。

桐廬法院法官提醒,類似這樣因爭吵後情緒激動誘發死亡的案例歷年來發生不少。因為每個人的年齡、身體狀況、承受能力不同,所以不論是在日常生活中,還是在處理各類糾紛時,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及言行,好好溝通。

轉自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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