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沉人亡悲劇牽出“黑產業”,誰都不敢招惹的“砂霸”栽了!-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船沉人亡悲劇牽出“黑產業”,誰都不敢招惹的“砂霸”栽了!

一個惡勢力犯罪團伙盤踞湘江流域多年,在湘江禁採河段大肆盜採河砂出售,鼎盛時期壟斷了當地砂石市場,嚴重威脅湘江流域生態環境和通航安全。近日,由湖南省長沙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彭某明、楊某輝等31人涉嫌非法採礦、尋釁滋事、重大責任事故一案,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船沉人亡悲劇牽出“黑產業”

2019年正月初三,湘江新港碼頭附近水域,一艘裝駁船突然船體大量進水快速沉沒,一名跟船作業的工人身亡。

經查,該船舶內部非法改裝了吸砂設備,船員系無證駕駛,是一艘從事非法採砂的“黑船”。事發時因採砂設備突發故障無法排出吸砂帶來的河水,加上超負荷載有800噸河砂,直接導致了船沉人亡的悲劇。隨著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相關責任人立案偵查,一個在湘江水域瘋狂盜採河砂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逐漸浮出水面。

原來,沉船船主叫彭某明,原系望城航運公司職工,因長期曠工在外跑貨運被單位開除。2012年,聽聞砂石價格上漲,彭某明糾集了一幫無業人員,先後購置改裝了12條採砂船舶,在湘江長沙、湘潭等禁採河段大肆盜採河砂出售,鼎盛時期壟斷了當地砂石市場。

熟悉彭某明的人都說他“膽子大,腦子活,鎮得住場子,多大的單都敢接”,是當地誰都不敢招惹的“砂霸”。這回沉船事件,暴露的只是他龐大黑砂產業的冰山一角。

猖獗七八年之久的黑惡勢力團伙

實際上,彭某明不光是“膽子大”,對於執法監管,他還摸索出了一套應對之法:一是“掛羊頭賣狗肉”,把吸砂設備安裝在裝駁船的船艙裡面,執法部門僅從外觀上看不易發現其中的貓膩;二是“起早摸黑”,專門挑監管力量相對薄弱的凌晨時段作業,兩個小時內就吸滿一船河砂,趕在天亮前轉移到普通裝駁船上,讓執法人員很難調查取證;三是“分段盯梢”,各河段安排專人盯梢,一旦執法艇出動,就通風報信,快速轉移打“遊擊”。

由於盜採而來的黑砂成本低,產量大,供應穩定,彭某明成了砂場老闆們心目中的能人、紅人,對於拋過來的訂單彭某明來者不拒,甚至敢先談好價再照單採砂供貨。

取得主要市場份額和議價權後,彭某明仍不滿足,為了打擊競爭對手,獨霸當地砂石市場,他找一些“狠人”來壯大自己的勢力。2016年6月,經人介紹,一個叫楊某輝的人引起了他的注意。楊某輝是當地有名的“狠人”,因為“講義氣”,經常為老鄉提供食宿,籠絡了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兩人認識後一拍即合,彭某明邀請楊某輝以入乾股的形式加入他的非法採砂生意,為楊某輝一夥人提供食宿、花銷;楊某輝則帶隊為彭某明處理各類糾紛,維持採砂秩序。

2016年,彭某明的採砂船撞上一艘靠岸船舶,彭某明指使楊某輝等人採取恐嚇、威脅手段,反而迫使對方船主賠償5000元。2016年底,附近另一工地老闆也購置了洗砂設備採砂,彭某明認為這搶了他的生意,遂指使楊某輝糾集人員駕車堵住工地出入口阻工,迫使該老闆退出採砂行當。此外,遇到砂石款未能及時結算,發生採砂事故需要賠償等場合,彭某明都會授意楊某輝帶領眾多馬仔出面鎮場子,進行暴力催債,恫嚇受害人放棄或降低賠償要求。

至此,彭某明惡勢力犯罪團伙完全形成,該團伙組織架構清晰,成員分工明確。為首的彭某明負責組織非法採砂,聯繫市場交易並豢養不法分子;楊某輝負責擺平矛盾糾紛,帶隊充當打手;其他成員分別負責盯梢望風、干擾執法、鬧事鎮場子。整個團伙在2012年至2019年間多次沿江實施非法採砂、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在湘江流域造成長期的生態破壞和惡劣的社會影響。

實地走訪+視頻指認勾勒出“犯罪地圖”

2019年10月,公安機關將彭某明、楊某輝等人涉嫌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移送長沙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成立了以檢察長盛智為組長的專案組,在依法審查該案犯罪事實的同時,專案組於2020年1月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立案審查,並委託中立機構對彭某明團伙在湘江流域造成的環境損害和所需修復費用進行專業鑑定。

“由於彭某明一夥非法採砂時間長,涉及水域廣,參與人員眾多,要完成上述量化鑑定絕非易事,需要進行大量的補充取證工作。”承辦檢察官介紹。

為此,首先是確定盜採的河砂數量。彭某明等人十分狡猾,為逃避法律制裁特意不留下采砂底賬。無法從來源端查明採砂量,專案組就想到從砂石的去向上下功夫,承辦檢察官逐個找到歷年來與彭某明交易過的砂場老闆談話,核對砂場進貨賬目,根據各個砂場與彭某明的往來交易金額鎖定了彭某明等人的非法採砂量。

其次是如何確定非法採砂的地點,由於是流動作案,又受疫情影響,無法押解犯罪嫌疑人外出指認,很難認定當時作案河段精確位置。通過審查其他證據,專案組發現,在被立案偵查前,彭某明團伙曾被多次行政處罰,辦案檢察官硬是憑著一疊行政處罰材料,沿江實地排查走訪,再結合通過遠程視頻讓犯罪嫌疑人一一辨別指認採砂點,勾勒出一幅非法採砂的“犯罪地圖”。

經鑑定,2012年至2019年,彭某明等人在湘江水域非法採砂近75萬噸,獲利逾3000萬元。作案河段為湘潭、長沙等地主要水源保護區,彭某明等人的瘋狂盜採行為造成了河床結構破壞,水生物、礦產資源受損,水質下降等一系列嚴重後果。

31人判刑,判賠環境損失5498萬元

2020年8月,長沙縣檢察院對該案依法提起公訴。

為了斬斷非法採砂的黑色利益鏈,該院對明知彭某明的砂石系盜採仍然“下單訂貨”的數名砂場老闆以非法採礦罪共犯追究刑事責任。為此辯護方一度提出,砂場老闆只是購買方,未參與盜採河砂的行為,不應涉嫌非法採礦罪而是涉嫌法定刑較輕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明知彭某明的砂石來自於河道盜採,仍以下單訂貨的方式為其提供銷售渠道和資金支持,主觀上在非法採礦的層面上有犯意的交流勾結,客觀上對犯罪實行行為起到了鼓勵、推動、幫助的作用,應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並共同承擔對生態環境的民事侵權責任。經過反覆的法庭交鋒,合議庭採納了該檢察機關的意見。

在案件刑事審理過程中,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也同時進行,該院起訴要求其中16名被告人共同承擔侵權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賠償2400餘萬元;要求其中25名被告人(包括砂場老闆)共同承擔侵權造成的礦產資源損失賠償3000餘萬元,侵權賠償總金額高達5498萬元。

2020年9月15日,長沙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彭某明、楊某輝等31人分別犯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十二年零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全部認定檢察機關提出的侵權賠償請求,責令被告人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道歉。

一審判決後,因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目前本案正在二審之中。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張吟豐 謝 唯 王歐雯

題圖:姚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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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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