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加了女方名字,女方提出離婚,怎麼辦?

男方著實可憐,瘋狂加班,省吃儉用就是為了全款買房。房產加名並辦理結婚登記馬上被起訴離婚,這估計有可能遇到所謂的騙婚行為。

如果單純從法律上理解,男方將婚前全款購房的房產加上女方名字,屬於男方對女方的贈與,房產屬於共同財產。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的贈與以房產過戶為交付,不可撤銷。

顯然,這樣的理解對於問題所述的情況是不公平。女方要求房產加名,辦理結婚登記之後馬上起訴要求離婚並分割房產,若是簡單且籠統的這樣適用法律,並且判決給女方一半的款項補償,這不僅對男方不公平,也將導致此類騙婚騙財產現象的產生。

一般來說,對於男方贈與行為的理解應當認定為一種附條件性的贈與。顯然這個贈與是以婚姻為前提的,如果婚姻不能繼續,這個贈與條件視為不成就,贈與人應當可以撤銷贈與。

但不管怎麼樣,房產加名行為屬於贈與,女方結婚之後馬上訴訟離婚,這個不管是從女方的主觀意圖或男方的贈與意思表示,還相對容易作出有利於男方的解釋。若是結婚時間稍微拉長,一般來說,加名房產應當屬於共同財產,應當在離婚時予以分割。所以,建議在加名時簽署協議,對於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進而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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