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男子酒驾“三进宫”

俗话说,事不过三。可泉港后龙一男子却与众不同,已经有二次涉酒驾车被抓的经验,竟还有勇气第三次酒驾上路,结果第三次被查处!

4月13日凌晨1时52分许,泉港交警大队山腰中队执勤民警在坝头路口进行常态化酒驾夜查行动时,发现远处有一男子驾驶一部二轮摩托车摇摇晃晃由土庄村往执勤点方向行驶过来,执勤民警立即拦截进行检查。

经了解,驾驶员刘某明(后龙镇涂坑村人)当晚独自饮酒后,无聊就驾驶闽C6****号二轮摩托车上路溜达,恰好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当时,执勤民警闻到刘某明浑身有很浓的酒味,要求刘某明出示驾驶证,刘某明遮遮掩掩不敢回答,执勤民警现场对刘某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当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3mg/100ml,且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

让民警惊讶的是,这已经不是刘某明的第一次酒驾。经调查,早在2012年10月份,刘某明第一次因为酒驾在祥云路交警大队路口被查获,被处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不料,不思悔改的刘某明又于2014年3月份,醉酒后驾车在生活区湄苑小区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被查获时体内血液的酒精含量为96.68mg/100ml。刘某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泉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证的处罚。

一次醉驾,两次酒驾,刘某明此次已经是第三次被查处,等待他的将是罚款1800元、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早报记者傅恒 通讯员庄承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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