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編制“不罰”“輕罰”清單 267項行為可不行政處罰

從山東省司法廳獲悉,為打造良好營商環境,建立包容審慎的監管氛圍,近日,山東省組織編制“不罰清單”“輕罰清單”,自6月1日起,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山東省司法廳近日印發《山東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不罰清單”涉及市場監管、公安、自然資源等25個行政執法領域,共計267項違法行為事項。山東省對包括“個體工商戶未將營業執照置於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在內的116項輕微違法行為,在企業等當事人在限期內改正後不予行政處罰;對151項當事人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輕罰清單”涉及交通運輸、文化旅遊、黃河河務管理3個行政執法領域,山東省對“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在內的19項違法行為,符合法定適用條件的依法減輕行政處罰。

山東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山東制定“不罰清單”“輕罰清單”,符合法律規定和執法實際需要,便於全省行政執法機關操作實施,便於企業等當事人對自身行為進行自我約束,也便於社會對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對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有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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