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直播帶貨?先看看賠償騰訊300萬的案例


想直播帶貨?先看看賠償騰訊300萬的案例

近日“4月1日晚8點,中國第一代網紅將在抖音示範直播帶貨”的消息瞬間火爆了朋友圈。對於羅永浩來說,從手機等科技產品研究的戰地轉移到直播領域,也是邁開了新的一大步。能否成功,結果暫且未展現在公眾面前。但這一改變,無疑讓原本已經熱門的直播帶貨方式又添了新話題。

想直播帶貨?先看看賠償騰訊300萬的案例

從口紅一哥李佳琦“OMG”、“全體女生,買它買它買它”的語錄傳遍全網,到直播女王薇婭幫袁隆平推廣水稻,一分鐘賣出86萬斤的銷售戰績,直播帶貨的熱度可謂只增不減。但是,直播帶貨真的這麼簡單嗎?知元帶你先看看以下這個賠償300萬元的案例。


想直播帶貨?先看看賠償騰訊300萬的案例

*案號:(2018)京0108民初19830號、(2018)京73民終2223號

原告:騰訊公司

被告:北京六間房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認為六間房公司將涉案關鍵詞(全民K歌)設置為付費關鍵詞的行為,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亦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被告方賠償500萬及合理支出10萬。


在經過一審、二審之後,2019年3月8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判決六間房公司構成侵權,賠償原告300萬元。


在二審中,爭議焦點之一為北京六間房科技有限公司稱本方的涉案行為已超出第42類的商標保護範圍,一審判決結果存在錯誤。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明確表示其侵權行為包含在第42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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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雙方所爭議的第42類商標,其包含軟件運營服務,指的是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將原本需要安裝軟件才能實現的功能,改由在線提供的軟件服務。而六間房公司搭建的直播服務平臺系統,向用戶提供網頁上的在線視頻直播服務,內容與第42類中的軟件運營服務所定義的服務內容基本相同或相類似。


除了第42類商標,在運營直播的過程中,還需要了解哪些商標註冊分類呢?


直播平臺的商標註冊類別


第9類

包含計算機軟件、硬件等。其中類似群【0901】中的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都會涉及對軟件、程序的下載,六間房利用商標字樣提供下載服務以獲取商業利益的行為就侵犯了騰訊“全民K歌”的商標專用權。


第42類

其包含信息技術諮詢服務、提供互聯網搜索引擎、軟件運營服務【SaaS】等內容。北京六間房科技有限公司搭建的直播服務平臺系統,為用戶提供了網頁上的在線視頻直播服務,與第42類中的軟件運營服務的內容基本相同或相類似。


第45類

其包含計算機軟件許可(法律服務)、域名註冊(法律服務)、交友服務、在線社交網絡服務等。案件中,六間房網站提供的服務具有通過網絡實時互動的在線社交功能,與第45類上的第14781665號“全民K歌”商標的核定服務項目構成相同服務。


直播平臺推廣的商標性使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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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全民K歌”與六間房科技有限公司的二審判決書中提及的商標性使用行為,指的是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商標法》第四十八條)


在認定某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性使用的問題下,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必須將商業標識用於商業活動中
  2. 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識別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3. 通過使用能夠使相關公眾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當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就構成商標性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就會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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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元提示:


對於運營直播平臺來說,資本投入固然重要,但在商標註冊類別與商標性使用行為上也需要有所瞭解。


直播平臺須知的商標註冊類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類:第9類、第35類、第38類、第41類、第42類、45類等。


而在推廣方式上,即便是隱性的使用他人註冊商標字樣作為關鍵詞搜索,也屬於侵犯他人的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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