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司機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如果公交車車況良好,此次事件中,公交車駕駛員不僅僅應該承擔交通肇事的主要責任,而且涉嫌刑事犯罪。

而小汽車駕駛員在機動車道最外側車道臨時停車,無論何種原因(車輛故障導致無法繼續行駛除外),都是不應該的。

公交車司機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公交車司機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一、從動圖可以看出來,公交車有明顯向右打方向的操作,這一點可以從視頻畫面中字母CH位置的變化進行判斷;

二、從監控畫面可以看出來,公交車駕駛員在看到小汽車駕駛員開車門之後,車速不降反升(車速從30km/h到31km/h),公交車駕駛員根本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

三、在整個監控畫面中,我們可以看見,兩個逆向行駛的電動車自第二車道通過,公交車駕駛員此時就應該採取避讓措施,比如向左側車道打方向。

四,最後靜止的畫面也證實了公交車右後輪胎壓線通過靜止狀態的小汽車,公交車駕駛員別車意圖明顯。

五、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當時天氣條件可以確保公交車駕駛員視線良好,公交車駕駛員左側車道(即自外向內數第三車道)前後均無障礙物和其它交通參與者。

最後聲明:本文僅僅是個人就現有的情況提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其它人和機構的立場。願逝者安息,悲劇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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