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称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发改委称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国际原油没有地板价,但国内成品油有。

在国际油价持续暴跌的同时,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4 月 28 日这轮油价调整窗口将不对国内成品汽柴油价格做任何调整,理由是国内油价“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前 10 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每桶 40 美元”。

这个规定来源于 2008 年起运行至今的《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的第二章第六条,国际油价低于每桶 40 美元以后不降价,国际油价高于每桶 130 美元以后“原则上不提或少提”。目前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每桶报价 14.11 美元(WTI),北海布伦特原油每桶报价 21.3 美元(Brent)。

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经历过三轮主要变化。第一轮是 1998 年到 2005 年确立了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的成品油价格接轨的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二轮发生在 2006 年到 2008 年,当时提出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关税、国内宏观经济数据等一系列条件,确立国内零售价格。第三轮是 2008 年至今,核心原则是“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 22 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 4% 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附加条件就是原油每桶 40 美元和 130 美元的限价。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 2012 年所做的成品油价格运行机制研究报告,在 2008 年到 2012 年间,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严格按照油价运行机制处理成品油价格,多了 25 次调整,调多占多数:

如果政府严格按照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调价进行调整,从价格机制实行至今,应该要调整 25 次,比实际调整多 11 次。其中上调 17 次,比实际多调 7 次;下调 8 次,比实际多调 4 次。


发改委称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报告还指出了原油价格变动 4% 触发调价窗口这一限定条件的缺陷。“机制要求价格上涨和下跌的幅度都要达到 4%,但上涨比下跌容易达到调价的临界点”,导致了“调价中出现的涨多跌少,涨快跌慢的现象”。

除此之外,国内成品油价格此前还为人诟病的一点,是财税部门会在国际油价快速下跌的时候出手干预国内调价窗口。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在 2014 年下半年到 2015 年年初的油价“十二跌”期间,财政部、国税局在 2014 年 11 月 29 日、12 月 13 日和 2015 年 1 月 13 日连续三次提高油价消费税,基本抵消了油价本身的下跌幅度。

2014 年年底,新华每日电讯在第二次油价消费税上调后发表评论文章称,“别把燃油消费税弄成‘油价调节费’”。

今年 3 月 17 日,国内成品油价迎来一次大幅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分别下调 1015 元、975 元/吨。此后的 4 月 2 日、4 月 15 日两次调价窗口,都因挂靠的国际原油均价位于每桶 40 美元限价以下,没有调整。


发改委称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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