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标价与实付金额不一致,时有发生!价格“低标高结”究竟有何猫腻?

您平时买东西遇到过标价和实付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吗?

近日,王女士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菜篮子社区服务店(石榴庄店)购买了一瓶陈醋,结算时发现价格与标价有出入。价签上标注为“山西陈醋4.50元”,而小票上显示为“老陈醋6.80元”。

对此,收银员表示“价签贴错了,还是得按系统里的6.80元结算”。王女士询问超市负责人时,对方表示“多收了你多少钱,退给你不就行了”,然后负责人自掏腰包退还了2.3元钱。

结算价格和价签不一致 消费者提醒后仍不更正


超市标价与实付金额不一致,时有发生!价格“低标高结”究竟有何猫腻?

几天后,王女士发现原本已经快卖空的货架,现如今又补满了货,而超市方面并没有更换价签。王女士表示明明已经有人提醒过了,却还不做修改,很让人怀疑是不是故意为之。

超市标价与实付金额不一致,时有发生!价格“低标高结”究竟有何猫腻?

《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前往该店购买了店内的“山西陈醋”,在收银台结账时遇到了相同的问题。如此看来,超市方既没有替换价签也没有更正收银系统,价签与结算价格仍旧不一致。

超市标价与实付金额不一致,时有发生!价格“低标高结”究竟有何猫腻?

超市内一处货架

同时,店内的价签贴得杂乱无章,许多商品甚至没有价签。如上图显示,一排货架只有一个价签。记者购买了右下角的一个面包,结算价格显示为5元,并不是价签上显示的4.90元。

由此可见,该超市部分商品存在标价不规范的情况:虽然用了“统一”的价签,但结算时却不是统一的价格。

超市如何定价?标价不规范的超市为何仍受青睐?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该超市的人流量很大。价签如此不规范为何客流量不断?

带着疑问,记者在超市出口处采访了陈女士,询问其是否发现超市里边存在“高价低标”的现象。陈女士表示“没怎么注意,这里的菜价很便宜,离家也近,自己经常来这里购物。”记者随后查看了超市内部分果蔬、奶制品等的价格,发现其确实低于市场价。

为了核实超市商品标价是统一定价还是经营者个人行为,《中国食品安全网》向超市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对方表示超市所有商品都有统一的指导价格,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是基本不会有很大的变动。自己经营的店属于社区服务店,价格都是很公道的。

在问到是否有结算价格与价签不一致的情况时,对方表示绝对不会有这种情况,应该是有消费者挑选产品时,摆错了地方,给其他消费者造成了误导。

然而,就此次事件来说,商品的摆放位置位于价签的正上方,外包装上的商品名、净含量等信息与价签完全吻合,不存在误导。

那么,是超市收银系统出问题了吗?超市收银系统是如何录入的,会不会发生错误?

某大型连锁超市的某分店管理者表示,超市收银系统提供了批量导入功能,如果商品资料有现成的,可复制、粘贴,批量上传,基本不会有错。

7-Eleven(丰台一店)的有关人员表示,连锁商店都会有一套统一的收银系统,是比较准确的。在问到是否可以自己修改收银系统时,对方表示不太清楚。

对此,有业内人士回应,这可能是经营的“套路”,长尾效应(Long Tail Effect)同样适用于超市经营。

除了人们经常性购买的,形成的类似于头部产品的需求,还有分布在尾部的、个性化的、零散的小量的需求。而这部分差异化的、少量的需求会在需求曲线上面形成一条长长的“尾巴”,将所有非流行的市场累加起来会形成一个比流行市场还大的市场。

超市定价的时候会选择几类销量较好的商品进行优惠,对一些销量不大的商品适当涨价。如果消费者经常购买的商品价格偏低,便会使其觉得店里的东西很便宜,从而经常来消费,也就带动了其他商品的销量。因此,超市在部分商品上优惠给消费者的金额,已经通过消费者购买其他的商品补回来了,对于商家来说是稳赚不赔的。

不过,他表示也不必刻意上纲上线,这也只是一种经营手段。对于消费者来说,最重要的是需要注意这些陷阱,购买商品时还是要看一下价格的,不要为了“便宜”却损失了更多的金钱。

超市“多收钱”并不是个例,多地频发

《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通过搜索发现,超市“多收钱”并不是个例,在很多地方都有类似情况发生。但是大家的反应迥然不同。

例如在豆瓣小组,有网友发起讨论:“你们在超市买东西,结账后看见小票才发现,和货架上看见的价格不一样,会去找超市经理理论吗?”

超市标价与实付金额不一致,时有发生!价格“低标高结”究竟有何猫腻?

超市标价与实付金额不一致,时有发生!价格“低标高结”究竟有何猫腻?

有些网友态度坚定且积极,表示一定会维权,有些则表示自己比较怂,往往暗暗吃亏。

对此,许多网友表示“低标高结”很令人反感。消费者结账时往往不会注意那么多,有时候就算是发现了也懒得去计较,尤其是一些男性消费者尤为明显。

而超市面向的消费者群体庞大,积少成多,“多收”的金额很可观。因此,不法商家就会以此手段进行非法敛财。

“低标高结“虽有性质之别 但无论如何消费者都可依法维权

“低标高结”、多收钱的行为,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之分,客观上有价格欺诈和明码标价行为不规范之别。虽然二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但是有一点是一致的:二者都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吃亏是福”并不适用于所有场合,对于那些恶意的欺诈行为,忍气吞声的结果只能是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和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律师回应,如果实付金额和价签不一致是超市方的有意行为,可定性为价格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提供商品价格不超过500元的,以500元为准。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结账时务必看清账单,可保留好小票或发票,一旦发现被“多收了钱”,要及时拍摄相关商品的价签留作证据。

可先和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到市场监管部门去投诉;也可向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寻求处理的办法;如果上述几种方式都行不通,可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编辑:戈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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