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工作的“四个基本”要求、“三个90%以上目标”具体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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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人民法院报的相关报道解答一下内容。

一、执行工作的“四个基本”目标

(1)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2)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

(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

(4)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二、“三个90%以上目标”

(1)要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合格率不低于90%;

(2)要求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

(3)要求执行信访的办结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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