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強市”謀新篇 “築巢引鳳”聚英才——龍巖市推出人才房政策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

龍巖市深入貫徹落實“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完善優化人才政策,創新推出人才房政策,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加快營造良好的引才聚才留才環境,為建設新時代新龍巖搭建強勁的人才支撐。

聚焦“四類人才”,制定適用對象具體範圍。2020年1月1日之後,全職受聘於總部在巖註冊的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及混合所有制企業,市、縣(區)屬國有企業,在巖事業單位(包括醫院、學校、科研院所),且每年在巖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的四類人才。一類人才主要包括:國家“萬人計劃”專家(青年拔尖人才項目除外),福建省引進高層次A類人才等。二類人才主要包括: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項目專家,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入選者,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人才(團隊僅面向帶頭人),福建省引進高層次B類人才和福建省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等。三類人才主要包括:福建省特支人才“雙百計劃”人選,百千萬人才工程省級人選,福建省引進高層次C類人才等。四類人才主要包括: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全日制博士畢業生。

聚焦“三種方式”,明確住房保障形式內容。住房保障方式分為人才房配售、購房補助、租房補貼三種。人才房配售方面:選址優質地段集中建設人才小區、或在現有安置小區選取優質房源、或在有條件的新建商品房小區中配建人才公寓後,由人才集團配售給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相應的,一、二、三和四類人才房配售優惠分別為150萬元、60萬元、40萬元、25萬元。購房補助方面: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以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義在本市購買持有普通商品房後,給予一定額度的貨幣化補助,補助金額逐年發放。相應的,一、二、三和四類人才購房補助額度封閉為100萬元、42萬元、28萬元、18萬元。租房補貼方面: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在本市租房時,給予一定額度的貨幣化補助,補助金額逐年發放。相應的,一、二、三和四類人才租房補貼每人每月分別為7000元、3000元、2000元、1300元,最長髮放期限7年。

聚焦“兩大環節”,強化政策制度組織實施。圍繞著力打通人才申辦程序和組織保障環節,結合已開設的人才項目對接服務窗口、設立人才服務專員,打造“保姆式”的人才服務環境,加快人才房政策落地見效。

開通“一站式”申辦服務。為人才開通申請、受理、審核、公示等一站式申辦服務,人才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核查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核查無誤同意上報的,由單位填寫《龍巖市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申請表》,經各縣(市、區)委人才辦審核後,上報市人才服務窗口,經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初審,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審核、人才集團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人才集團組織安排人才房配售、發放購房補助或租房補貼。建立“共享式”評審制度。建立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包括市委人才辦,市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稅務局,人才集團以及相關部門,負責該項工作的組織實施,推動人才房政策統一領導、統一實施、統一開展。完善“陽光式”監督體系。人才房配售、購房補助或租房補貼的分配與管理按照政務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申報對象及用人單位應提交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發現弄虛作假騙取人才房配售、購房補助或租房補貼等違反有關規定情形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已發放的補貼並退回人才集團,同時取消用人單位申報資格3 年。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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