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五)——诉讼篇1

一般因为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诉的,区分两个案由,一个是保险合同纠纷,一个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顾名思义为合同纠纷,系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纠纷,即发生车辆损失的车主诉讼自己的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侵权责任纠纷,是指由向对方承担责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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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来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是:

1、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

2、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

近亲属应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死亡受害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无第一顺序近亲属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作为原告起诉。同一顺序的近亲属应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3、为在事故中的无名死者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4、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物品等财产遭受损害的财产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

(二)告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是:

1、机动车驾驶人;

2、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其他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交通事故中身份明确的侵权人死亡,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 为被告,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但留有遗产的,赔偿权利人 可以侵权人遗产的最终所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3、承保事故车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 强险”)的保险公司;

4 、经当事人请求列为被告的承保事故车辆第三者责任商业 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三)去哪个法院告?

去哪个法院诉讼即为法院管辖问题,主要分析地域管辖。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上述两地的法院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交通事故也有可能引发保险合同纠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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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久之内告?

任何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因为不能无限期的给与这个权利,这会对法院的工作效率和工作量都造成非常大的影响。交通事故也不例外,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当事人想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的话,必须要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对于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在什么样的期限之内进行诉讼,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民法总则》出台以前,会因为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而在诉讼时效上有所区分,《民法总则》出台以后,诉讼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诉讼时效均归为三年。

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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