噹噹的公章應不應該搶回來?

(1)

90年代初,香港電視劇在國內很火,有兩部講述商戰的電視劇《火鳳凰》和《創世紀》很有代表性;

這兩部電視劇都有些印象深刻的情節:

公司的掌控者和一幫自己的權謀們正在開會商討對策,突然一群人強行闖進會議室,為首的手持一張公文,對著開會者大聲的宣佈:

經公司股東會議決定,免除現任總經理和相關高管,選任某某擔任董事長和總經理,管理公司全部事務;你們已經被罷免職位了,可以離開了……。

當時的國內還處在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資本投資還沒開始;這些投資人,投資機構,股東,股權,公司控制權,實際控制人的概念還離我們很遠;

所以,看到這些商戰瞬息萬變的劇情,感覺商業世界格外的深不可測和危機四伏;

但是這些情節,在最近十年裡,離我們的生活越來越近,越來越常見不鮮。

4月26日上午9點30分左右,在噹噹網北京的辦公地址,上演了一幕搶奪公司印章,爭奪公司控制權的現實版宮鬥劇;

噹噹的公章應不應該搶回來?

創始人李國慶帶著四個人進入噹噹辦公區,直接找到保管公司印章的員工,以股東和新的總經理的名義,持股東大會的決議,順理成章的把公章帶走了;

同時,李國慶發佈告全體員工書,稱:已於4月24日依法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李國慶當選董事長和總經理,全面管理公司。俞渝不再擔任任何公司職務。

想必昨天的當當網北京總部的員工就陷入沉默了:該聽誰的?

(2)

按照李國慶的解釋,自己與俞渝共同持有公司股份91.71%,按照夫妻財產平分原則,自己擁有45.855%的股權;而自己又獲得了另外兩家小股東的支持,所以擁有公司股權53.87%的支持,超過了一半支持率,也就掌握了實際控制權;

那麼由控股的股東選舉和任命,由自己接管公司也就一切名正言順。

而實際是不是真的能這麼短平快,簡單幹脆的完成接管呢?

我也想知道答案。

噹噹的公章應不應該搶回來?

(3)

李國慶,噹噹網的創始人,與俞渝作為夫妻共同經營公司,經歷了公司從起步,到成長,再到最後的輝煌;

但是去年10月開始,兩人之間開始公開互撕揭短,並正式起訴離婚,分割財產;

噹噹的公章應不應該搶回來?

事件的導火索,是李國慶在2019年1月15日被毫無徵兆的趕出了公司管理層。

本是夫妻,本來是共同經營公司的兩個人,竟然反目為仇,其中一個把另一個強行排除出管理層,這其中多數有著外人和所有媒體都不可獲知的深層原因。

作為創始人被排除出公司,想想也是無以言表的痛苦;

再加上兩人對於離婚的財產分割要求相差甚遠;李國慶要求平分,一人一半,理論上屬於合理的;但是俞渝不是這麼看的,只答應分割25%。

一個估值七八十個億的股權分割,那怕一個小數點也是平常人幾輩子也實現不了的財富,何況是幾成的差距呢;

所以才有了去年10月在一檔訪談節目中,在接受主持人採訪時,李國慶怒摔茶杯的新聞曝出;

噹噹的公章應不應該搶回來?

太氣憤了,像卡在喉嚨的一根刺,無論如何也過不去;

然而,萬萬沒想到,幾個月後,會上演這麼一出宮鬥劇,直接接管公司。

之前不是說好了,只過個拿1.3億生活費淨身出戶的傻白甜嗎?

(4)

人被逼急了,會做出格的事;

這是人的本能反應,是一瞬間的勇氣。

噹噹的公章是否應該被奪回來,是個涉及婚姻本質,夫妻親情,夫妻財產和個人利益,以及商業倫理與風險的複雜問題;

在一切向好時,夫妻是最有信賴感的自己人,利益高度一致的合作伙伴;

然而,一旦事態轉向,夫妻開始互撕揭短時,感情名譽上的傷害和攻擊外加財產的爭奪也是最最致命的;

想把這中間的一切利益得失都算清楚,分平均,誰也不欠誰,互不相干;

可能現實沒有這麼幹脆利落,一分為二的方式。

噹噹的公章應不應該搶回來?

商業層面的風險和危機,儘可以以《公司法》去衡量,去界定;此時,兩人只是商業對手和合作夥伴,有著各自不同的立場和原則;

然而婚姻,夫妻之間的衡量和界定就不是那麼楚河漢界,涇渭分明;有些利益必須混同,而有些利益又各自獨立;

財產平分,是個唯一能夠有操作性,也最能令人信服和接受的方式;在沒有更好的方法出現之前,平分就是最好的。

當商業的,婚姻的利益都分配好了,就天下太平了嗎?

仍然沒有;

當事人的心中還剩了一地雞毛,一段深刻的人生遺憾和挫敗經歷。

婚姻需謹慎,財富是難題;

當婚姻遇到財富,是對人性深層次的一次大考;

做一個平常無奇的,離婚只分到1.3億生活費淨身出戶的傻白甜,不是件容易的事。

(作者:韓楓,華東師範大學/法國里昂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歐美企業人力資源總監,如果你看了這篇文章想要告訴我你的想法,歡迎留言給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