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控制權?李國慶搶噹噹網公章背後的真正用意

公章=控制權?李國慶搶噹噹網公章背後的真正用意

噹噹網股東李國慶搶走噹噹幾十枚公司公章、財務章!

據報道,2020年4月26日,李國慶帶著5名彪形大漢闖入噹噹網辦公室,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噹噹網已報警,警車停在了樓下。李國慶搶走公章後,噹噹宣佈被搶奪的公章即日作廢。

根據李國慶粘貼在公司內的《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李國慶曾歷數俞渝七宗罪,包括:俞渝系李國慶“禪讓”取得管理權,但喧賓奪主,逼迫李國慶離開噹噹;俞渝無視股東合理要求,侵害股東權益,無視股東尤其是小股東利益;盲目裁員,侵害公司員工利益,公司損兵折將。李國慶出於挽救公司嚴重不利局面、維護公司職工利益的目的,“痛下決心”重新接掌噹噹。

公章=控制權?李國慶搶噹噹網公章背後的真正用意

自2019年10月李國慶在接受採訪時,“摔杯為號”,稱自己心中的憤怒已不能用一根刺來形容之日,噹噹的控制權爭奪,就已是好戲連臺。曾經讓人欣羨的天成佳偶,如今反目成仇,並將一家在美股上市的明星公司一再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背後反映的不僅僅是夫妻失和,更多的卻是公司控制權爭奪的殘酷與無情,讓我們想起當年的真功夫那場公司爭奪戰大戲。

我國國內圍繞公司控制權爭奪出現的股東會、董事會席位之戰,以及董事長和公司公章之間出現的“人章爭奪、章章爭奪”的好戲,已經接續上演,烽火連綿。精彩的戲碼背後,我們律師對於公司控制權爭奪的理性思考,在我們的《公司保衛戰》(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和《公司保衛戰(第二版)——公司控制權爭奪與戰術指導》中都有充分的法律角度的解讀和策略分析。

作為長期處理公司控制權爭奪的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律師團隊,唐青林、李舒、李斌、張德榮、李元元,因為繁忙的業務而身處三地,絲毫不影響我們對該熱門事件的關注,我們深夜三地連線,分析和討論這個熱門事件。我們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專業解讀和分析。

噹噹本次臨時股東會改組董事會是否合法有效?

李國慶方面發佈的《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稱,噹噹網的股權結構中,李國慶與俞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合計持股91.71%,基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財產共有原則,李國慶目前實際持股45.855%,公司其餘兩位股東均支持李國慶。因此,李國慶目前實際獲得53.87%的支持。

李國慶稱已於4月24日依法召開臨時股東會,作出決議,公司依法成立董事會,由李國慶、俞渝、潘躍新、張巍、陳立均擔任董事,同時通過新的《公司章程》。同日,公司依法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李國慶先生為董事長與總經理。自4月24日俞渝不再擔任噹噹執行董事、法人、總經理,選舉其為董事。李國慶作為噹噹董事長、法人、總經理,有權依法全面接管公司,負責公司經營管理。

根據劉國慶介紹,其與俞渝共同持有公司91.71%的股權,公司股東還包括天津騫程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天津微量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應的公司為“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該公司中,李國慶持股27.51%,俞渝持股64.20%,天津騫程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4.40%、天津微量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3.61%。該公司為國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目前該公司章程並未對外公佈,以下分析僅能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展開。

根據上述《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本次臨時股東會通過新的《公司章程》、將此前僅設執行董事的公司章程修改為設立五人董事會的公司章程。

翻譯成法律語言那就是:本次臨時股東會修改了公司章程。噹噹本次臨時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改組董事會是否合法有效?

《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而李國慶稱基於夫妻共同所有的原則對公司享有45.855%股權。同時,通過爭取天津騫程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天津微量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支持,合計取得公司股東會53.87%的控制權。但該持股比例並未達到《公司法》要求的修改公司章程需公司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的要求,只要俞渝方面在臨時股東會上投票反對,那麼該項股東會決議就無法順利通過。

根據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唐青林律師和李舒律師在公司法領域戰鬥十多年的經驗和觀察,實踐中有些公司為了避免反對股東參加股東會,採取不通知的方式召開臨時股東會、突擊通過一些對其他股東不利的股東會決議。這在這種明顯存在股東對抗的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必須高度關注召集人、表決成員、股東會召集通知、股東會會議和決議程序等格外嚴謹。

噹噹網臨時股東會,主要關注是否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間通知了其餘股東,尤其是股東俞渝本人。如果並未通知,那麼臨時股東會的召集程序存在瑕疵,俞渝可以再六十日內到法院申請撤銷這份臨時股東會決議。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我們認為,如果李國慶召集的4月24號臨時股東會程序合法(通知、召集過程、會議議程投票表決等),決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那該次臨時股東會的決議是合法有效的,李國慶順利當選為公司董事長並同時被董事會聘任為公司的總經理,那麼李國慶去公司取得公章(不管是和平交接還是搶奪的方式),就是合法有據的。

關於李國慶的投票權比例,我們也注意到,根據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工商登記情況,李國慶在該公司中登記持股比例是27.51%,並非其在《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所稱的45.855%。45.855%的持股比例是李國慶“平均”俞渝的持股比例後,所得的持股比例。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持有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方是否當然享有一半的股東權利,需要認真推敲和尋找法律支持,尤其是要關注他們股東內部是否有相關的特殊協議約定、公司章程是如果規定的等。

鑑於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李國慶召開公司股東會的諸多細節尚未公佈。公司臨時股東會召集、表決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俞渝收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通知、她是否實際參會、相關股東表決情況等,都有待進一步核實。

因此,目前還無法作出相應改組董事會的臨時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的判斷。但至少有一點可以肯定,這次臨時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必將會成為未來各方爭議的焦點。

公章=控制權?李國慶搶噹噹網公章背後的真正用意

法律到底有沒有規定公司印章應由誰執掌?

先說答案吧:我國沒有任何法律直接規定公司印章究竟應該由誰保管。

由於特定的歷史傳統,中國的印章文化較之於西方,存在一定的差異。在中國,人們往往更願意認可印章的效力。但在西方,人們往往更願意認可簽字的效力。

中國人簽署法律文件主要認章,一個圓圓的印章代表的是權力和財富。而外國人簽署法律文件更加普遍的是認簽名,那些簽名我們看來天書一樣的歪歪扭扭的字母組合,我們中國人可能根本看不清,可是人家就覺得放心、沒問題。這是因為歷史文化不同造成的。

儘管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對外簽署合同的情況下,公司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都有效,但是絕大部分的公司均會加蓋公章的形式完成簽約過程,如果兩個公司簽署合同只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而沒有蓋章,總會讓人感覺不放心,即便是熟悉合同法的律師也可能會感覺怪怪的。這,就是中國文化的一部分。

實踐中與印章相關的爭議大量存在,為爭奪印章而發生的“赤膊戰”也經常上演。但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法律體系中幾乎找不到印章應有的對應規則。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案由規定》中,也不涉及與印章相關的糾紛。與印章保管的相關的爭議被涵蓋在“公司證照返還糾紛”項下。

雖然法律沒有關於公章究竟應由誰保管的規定,但實踐中一般認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當然享有保管公司公章的權利。因此,在面對公司控制權變動的“人人爭奪”時,往往會伴隨著“人章爭奪”或者“章章爭奪”。

所謂的“人人爭奪”是誰有權代表公司的爭奪,有些時候股東會變更了法定代表人,而前法定代表人卻主張還沒變更工商登記,因此強行賴著“代表”公司進行各項活動。

所謂的“人章爭奪”,就是公司的公章被法定代表人之外的人保管著,而他們二者意見不一致,造成到底是公章說了算還是法定代表人說了算的爭奪局面。

所謂的“章章爭奪”一般是公司出現了不同的公章,有些是合法刻制的,有些是被股東或前法定代表人持有卻已經被後任法定代表人無法索回後已經宣告作廢的公章,到底哪一個章能夠真正代表公司意志的爭奪。

噹噹網的搶章大戰,實際上的新任“法定代表人”行使其法定代表人職權,取回公司印章的過程,是人章爭奪的一種體現,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人章合一”,消除“人章爭奪”的狀態。

實踐中,基於公司控制權的變動,尤其是法定代表人的變動,經常會出現“搶章大戰”。如果章程中沒有規定公章的持有或保管,則需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律的規定,公司公章和證照都是公司財產,其所有權歸公司所有,所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據《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起訴要求持有這些物品的人返還該物品。

通過訴訟解決爭議畢竟太過複雜,簡單粗暴的搶奪似乎更為方便直接。新任法定代表人,通過直接搶奪公章獲得公司證照控制權的情況也並不鮮見。

本次在噹噹的搶章大戰,李國慶可否通過臨時股東會決議合法有效地修改公司章程、改組董事會並取得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他是否有權執掌公司公章和財務章的關鍵:(1)如果該臨時股東會決議合法有效,那麼他有權執掌公司公章和財務章;(2)如果臨時股東會決議被撤銷,那麼他不能合法有效地取得和保管這些公章。

公章=控制權?李國慶搶噹噹網公章背後的真正用意

到底李國慶和俞俞哪一方代表噹噹?噹噹合作方及員工將何處何從?

到底李國慶和俞俞哪一方代表噹噹?

噹噹合作方及員工到底應該“認”誰?

到底是認臨時股東會推選的董事長李國慶還是工商登記的執行董事俞俞?

到底是認真正持有公司公章的李國慶還是認宣告這些公章已經作廢的俞俞?

根據我們的分析和判斷,俞俞方面應該會迅速提出臨時股東會決議撤銷的訴訟。而在人章爭奪塵埃落定之前,因為俞渝的反對且不配合在工商登記文件簽字,噹噹在工商部門變更登記李國慶為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可能性不大,在這次臨時股東會決議法律效力存疑的情況下、李國慶作為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身份也存疑。而目前的工商登記顯示俞渝依然是對外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她有權對外代表噹噹。

誰主沉浮,如何避免公司控制權爭奪戰?

作為中國電商平臺曾經的標杆企業之一,如今外部面臨淘寶、京東、拼多多的激烈競爭,內部又面臨這種股東內耗,我們作為噹噹的鐵桿用戶,深深為噹噹的明日擔憂。明日的當當,將誰主沉浮?

作為長期處理公司控制權爭奪的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律師團隊,唐青林、李舒、李斌、張德榮、李元元,因為繁忙的業務而身處三地,深夜連線分析和討論瞭如下核心問題(有些內容在本文暫不宜公開):

(一)根據噹噹網的章程,這次臨時股東會決議由執行董事改組為董事會並修改公司章程,臨時股東會是否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成員身份是否合法有效?選舉董事長的董事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任命總經理是否合法有效?

(三)我國有沒有法律規定,公司印章究竟應由誰保管?為什麼這麼多爭奪公司印章的案件?

(四)噹噹網合作方和員工,在塵埃落定之前,何去何從?工商變更登記之前,如何確定何人是法定代表人?聽哪個法定代表人的?聽法定代表人的還是還是聽印章的?如果俞俞不簽字,噹噹網變更工商登記(公司章程變更、李國慶擔任董事長),會遇到什麼阻礙?能順利完成嗎?

(五)在公司爭奪戰中股權、董事會席位、法定代表人、印章、團隊的人心所向,哪些是關鍵的決勝因素?如何立於不敗之地?

(六)我們關注到,噹噹網副總裁闞敏召開媒體溝通會回應李國慶搶走公章並接管噹噹一事時表示,管理層都支持俞渝,目前噹噹網仍掌握在俞渝手中。這麼來看,除了在股東會和董事會、總經理關鍵戰場爭奪戰之外,對內而言核心成員的支持非常重要。但是我們也關注到,公司內部和經銷商極力支持的雷士照明前董事長吳長江在公司控制權爭奪戰中落敗併入獄。所以,我們認為公司控制權爭奪戰是一個系統工程,在任何一個環節落敗,均不會最終取得公司控制權的最後成功。

(文章來源:公眾號-公司法權威解讀 作者:唐青林李舒李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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