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派出所查处一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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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夯实“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基础,进一步为疫情防控提供可靠数据来源,近阶段,城关派出所民警、辅警强化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防范输入型感染,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4月17日,民警在林厝巷开展“一标三实”工作中,发现某民居房主刘某某将房屋租赁给外来人员刘某某但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房东刘某某处以罚款贰佰元人民币。之后,民警督促房主要遵守出租房的规定,并运用微信“福建治安便民”中的智慧房屋完成出租房屋自主申报,民警详细讲解了智慧房屋的功能应用和实际操作步骤。

城关派出所查处一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一标三实”小课堂

目前,

仍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

许多群众对蜀黍提问如何在家申报房屋承租人信息

下面,

就拿好笔记本,

跟着我们一起记下申报流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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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们注意了!

如果您是房主,请按照以下流程准确填写承租信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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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动手指就能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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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小程序后

点击“出租房屋备案”菜单

进入房屋出租人实名认证

按照提示要求

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后

提交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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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实名认证后

选择备案的出租房屋标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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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自家房屋地址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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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阅读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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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提示填写信息后

提交备案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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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操作完成后

进行居住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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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提示进行操作

填写上传租户资料完成登记

(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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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城关派出所 编辑/谢夏萍 审核/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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