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松江首例業委會職務侵佔案今日宣判

今天上午,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松江法院)對松江區首例業委會成員職務侵佔、挪用資金案(詳情:又一顆“老鼠屎”!松江首例業委會職務侵佔案,涉案資金高達500萬)作出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人餘某某、張某某因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五年三個月;被告人章某某、崔某某因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六個月;四名被告人退繳在案的129萬餘元發還被害單位。

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松江首例業委會職務侵佔案今日宣判


非法侵佔資金共近130萬

上海松江法院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餘某某、章某某、張某某、崔某某四人經事先商議,分別利用擔任松江新城九號線商業廣場第一屆業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職務便利,通過將商業廣場公共部位出資改造後假借親友名義從業委會低價承租並高價轉租的方法,非法佔有商業廣場公共部位租金共計973,452元。

2016年1月,被告人餘某某、章某某、張某某分別利用擔任商業廣場第一屆業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職務便利,假借上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義與甲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將本應由業委會收取的電梯、大堂使用費,以服務費的名義非法佔為己有。同時,上述三名被告人採用同樣的方式,與乙酒店簽訂《勞務協議》,將商業廣場晾衣平臺的租金以勞務費的名義非法佔為己有。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上述三名被告人先後收取甲公司、乙酒店支付的服務費、勞務費共計324,000元並非法佔為己有。


案發後,被告人崔某某、張某某各退出違法所得300,000元;被告人章某某退出違法所得328,560元。

非法挪用資金42萬

同時查明,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餘某某在擔任商業廣場第一屆業委會主任期間,夥同業委會委員張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將商業廣場B區4樓的公共平臺租金共計42萬元轉入張某某私人賬戶,張某某將該筆錢款用於“靈通快線”理財。2017年7月,張某某將上述租金轉賬至案外人徐某某(業委會財務)賬戶,其中30萬元超過3個月未予歸還。2017年9月,餘某某等人將上述錢款存入上海某物業管理公司對公賬戶後轉入商業廣場維修基金賬戶。


審理中,被告人餘某某在家屬幫助下向本院退出違法所得368,892元


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

上海松江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餘某某、章某某、張某某、崔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其中被告人崔某某數額較大,被告人餘某某、章某某、張某某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佔罪。同時,被告人餘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被告人張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最終,法院結合各被告人的涉案罪名、金額、到案及退贓等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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