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消防通道受阻,法院判984戶業主分攤11萬賠償!

警示!消防通道受阻,法院判984戶業主分攤11萬賠償!

小區業委會徵求業主意見,是否要上訴

2017年10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城西金成花園發生了一起火災。一個小夥子扒著窗臺、腳踩雨棚搖搖欲墜的小視頻,讓大家揪心。後來,人還是不幸墜樓,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於當日死亡。

時隔一年多,這起悲劇因為一起官司,再度被外界關注。受害人父母以小區安全通道受阻耽誤消防救援為由,將金成花園業主委員會訴至法院。今年4月28日,經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酌情確定被告(金成花園小區業委會)承擔10%的賠償責任,合計金額11萬多元。

由於金成花園小區並沒有聘請第三方物業服務公司,為業委會自管,這就意味著賠償金要攤派到每個業主頭上。

兒子火災中不幸喪生

父母告了小區業委會

日前,事發單元樓外還能看到煙燻過的痕跡。

來自貴州的保安吳軍對這事有印象:“事發時,我正在崗亭值勤。突然有一個老鄉急匆匆跑過來,說起火了,我一邊撥打‘119’,一邊大喊其他保安。當時有個保安拎著滅火器就衝過去,跑到樓下,看到有個人站在雨棚上,那時候煙已經蔓延到窗戶邊了。”

幾分鐘後,公安和消防趕到,遺憾的是被困男子從雨棚上摔了下來,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018年初,受害人父母將業委會告上法院,告的是侵權之訴,要求業委會對兒子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去年7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上,原告認為消防車進小區花費的時間,以及沒有停到出事的住宅樓下,都是因為小區路面停放車輛太多,不夠通暢,業委會沒有盡到管理職責。

被告方面說,消防車停放的位置應該是與其取水有關,也是屬於合理的救援範圍,而且整個救援過程中,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表明路面停放車輛給消防車救援造成了妨礙。而且在事發時,業委會的員工和保安也立即攜帶消防器材前往現場,也積極配合消防救援,應該說已經盡到責任了。

一審法院判決

業委會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就在幾天前,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主要責任在監護人,也就是受害人父母。原因是消防認定的起火原因“不排除玩火引燃鞋櫃引發火災”,而且受害人系精神殘疾,所以父母沒盡到監護職責,應承擔最主要責任。

那麼業委會究竟有沒有責任?

主要證據恰恰是業委會在事發後發的一份“情況通報”,通報中有提及“因為小區車輛較多,消防車進入小區也花費了些時間”,還說到接下來要規範有序停車,保障應急車輛進出暢通等。

法院認為,“由此可知,火災發生時,因小區主幹道的停車問題、大門口的商鋪問題,影響了消防車輛的通行,一定程度上耽誤了救援時間”。而金成花園小區是實施物業自管的,業委會未能通過有效管理確保小區入口主幹道的通行順暢,存在一定過錯。

既有過錯,又考慮到業委會不是專業的物業公司,管理能力有限,“其所負的管理責任應與其能力相匹配”,而且金成花園業主私家車數量是車位數量的2倍以上,停車客觀上是困難的。

所以,“綜合考慮被告的過錯程度以及原因力大小”,法院“酌情確定被告承擔10%責任”。

業主們對這個判決有不同意見。有業主認為,既然消防認定的起火原因“不排除玩火引燃鞋櫃引發火災”,又憑什麼讓全體業主來承擔這個責任?

關於這個判罰,

北京青年報有說法!

全體業主為火災擔責賠償

是一堂生動的警示課

楊維立

該案的判決結果不僅對今後類似案件具有“示範”意義,而且對保證消防通道暢通更有導向意義。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家庭擁有小車的數量越來越多。然而,不少住宅小區因為車位有限,私家車非法佔用消防通道停放的現象屢見不鮮。俗話說,水火無情。一旦發生火災,必然耽誤救援。既往,這方面的報道不時見諸報端,不少人都有這樣的困惑:因為消防通道被堵,耽誤了救援,導致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是否有人該為此擔責?誰該擔責?

就杭州城西金成花園的這起官司而言,業主們也有不同意見。有業主認為,既然消防認定的起火原因“不排除玩火引燃鞋櫃引發火災”,又憑什麼讓全體業主來承擔這個責任?但法院的判決給出了明確而肯定的答案。因為火災發生時,小區主幹道的停車問題、大門口的商鋪問題,影響了消防車輛的通行,一定程度上耽誤了救援時間。而金成花園小區是實施物業自管的,業委會未能通過有效管理,確保小區入口主幹道的通行順暢,存在一定過錯。所以,“被告承擔10%責任”,這就意味著賠償金要攤派到該小區984戶業主頭上。

該如何理解小區全體業主為消防車通道受阻埋單?上世紀60年代發生在美國的一起著名的“椰子奪命”案,或許可以給我們帶來十分有益的啟示。一位在公共海灘曬太陽的遊客不幸被椰子砸中頭部身亡,夏威夷州政府因此被起訴。法官認為,雖然椰子掉落乃風力所致,但夏威夷州政府預見到這種可能危險卻沒有盡職盡責消除,對公共設施及公共物業管理不力,致遊客死亡。最後,夏威夷州政府被判賠償1000萬美元了事。從那以後,政府為免重蹈覆轍便開始了對椰果的清除,直至今天,“夏威夷椰樹不長果”之景仍為人們津津樂道。

雖然國情不同、領域不同,但道理相通。我國《消防法》第28條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血的教訓一再警示我們,消防車通道“不通則痛”,一起起不期而遇的火災事故已留下了太多的教訓,不能總是等到“亡羊”之後才想起“補牢 ”, 成功的司法案例就是很好的現身說法。杭州城西金成花園火災賠償案一審判決至少發出三點警示:一是每一位業主都要從我做起,嚴格遵守《消防法》的規定。二是業委會或者物業公司都要積極行動起來,嚴格履責,加強管理和服務,全力清除消防通道上的“攔路虎”。三是要舉一反三,消除小區內各類安全隱患,不留死角盲區,切實把安全工作做細做實,打造“無果椰林”,實現防患於未然。

提倡什麼,反對什麼,具有價值導向。該賠償案的判決結果,認定杭州城西金成花園全體小區業主承擔法律責任,為消防通道受阻擔責賠償,不僅是對死者家人的一種撫慰,而且對公共安全也起到了積極的引導作用——體現了對堵塞消防通道及管理不力的譴責,換個角度看,正是對打造安全人居環境的深情呼喚。

對於這個判罰,

元芳,你怎麼看?

對於消防通道受阻耽誤救援,

你又有什麼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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