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四步推進”治理私佔停車泊位行為

本報訊 今年以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多次接到群眾舉報,在隆陽中心城區一些巷道存在泊位被私佔的問題。為規範停車管理,提升道路通行環境,直屬大隊依託片警勤務和社會共治共管模式,聯合街道、社區和泊位管理公司,分四個步驟對私自佔用停車泊位行為進行治理和取締。

全面排查、整體推進。道路上的停車泊位,是交管部門根據道路通行情況,科學合理設置,由泊位公司統一管理,從而達到既不影響交通通行,又能方便群眾出行的一種管理措施。道路停車泊位屬於公共資源,不允許私自佔用。大隊結合群眾反映的問題,立即安排各警區組織警力對轄區內劃有停車泊位的路段進行一次集中排查。各警區根據排查情況,分別研究治理措施,確定工作目標,形成整體推進工作方案。

協商共治、計劃推進。4月份以來,大隊主動聯繫街道、社區和泊位管理公司,協商共同治理私佔停車泊位行為的舉措,進一步規範泊位管理,明確職能部門管理責任,由交警部門牽頭,各家職能部門配合,專門抽調人員成立停車泊位行為治理組,分階段分步驟分區域共同治理私佔停車泊位等違法行為。

集中治理、重點推進。4月21日起,直屬大隊聯合九隆街道辦事處、昇陽社區和泊位公司抽調16名隊員組成聯合整治組,從群眾反映突出的振興路和平安路開始實施治理。整治隊員沿路清除用於私佔泊位的石塊和廣告牌,對周邊居民和商戶進行宣傳教育,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進行處罰,有效淨化了該區域的停車環境,取得較好的治理效果。

常態管控、長效推進。認真研究治理舉措,安排騎警加大對亂停亂放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街道、社區強化居民、商戶的交通安全宣傳力度,泊位管理人員重點對私佔泊位行為進行治理,從而形成常態管控模式,提升道路通行環境,與街道執法服務隊、泊位管理人員共同推進、長效治理。[李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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