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四步推进”治理私占停车泊位行为

本报讯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在隆阳中心城区一些巷道存在泊位被私占的问题。为规范停车管理,提升道路通行环境,直属大队依托片警勤务和社会共治共管模式,联合街道、社区和泊位管理公司,分四个步骤对私自占用停车泊位行为进行治理和取缔。

全面排查、整体推进。道路上的停车泊位,是交管部门根据道路通行情况,科学合理设置,由泊位公司统一管理,从而达到既不影响交通通行,又能方便群众出行的一种管理措施。道路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不允许私自占用。大队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立即安排各警区组织警力对辖区内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各警区根据排查情况,分别研究治理措施,确定工作目标,形成整体推进工作方案。

协商共治、计划推进。4月份以来,大队主动联系街道、社区和泊位管理公司,协商共同治理私占停车泊位行为的举措,进一步规范泊位管理,明确职能部门管理责任,由交警部门牵头,各家职能部门配合,专门抽调人员成立停车泊位行为治理组,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共同治理私占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

集中治理、重点推进。4月21日起,直属大队联合九隆街道办事处、升阳社区和泊位公司抽调16名队员组成联合整治组,从群众反映突出的振兴路和平安路开始实施治理。整治队员沿路清除用于私占泊位的石块和广告牌,对周边居民和商户进行宣传教育,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罚,有效净化了该区域的停车环境,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

常态管控、长效推进。认真研究治理举措,安排骑警加大对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街道、社区强化居民、商户的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泊位管理人员重点对私占泊位行为进行治理,从而形成常态管控模式,提升道路通行环境,与街道执法服务队、泊位管理人员共同推进、长效治理。[李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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