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小伙伴
会存在以下疑问
蜀黍说了
只要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曝光是必须滴
快来看看
你自己的小车车有没有上“光荣榜”吧!
鲁VUK172
违法地点:范公亭路泰丰
违法时间:2020.04.28 14:13
鲁CE290L
违法地点:范公亭路泰丰
违法时间:2020.04.28 14:16
鲁VKQ663
违法地点:玲珑山路城中名邸
违法时间:2020.04.28 15:15
鲁G8897Q
违法地点:冠街仙客来画社
违法时间:2020.04.28 14:59
鲁VEQ083
违法地点:冠街老城根
违法时间:2020.04.28 08:5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或者临时停车时,应当
沿顺行方向靠边停放,并遵守下列规定: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一百元罚款。希望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
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
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青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