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新安江流域绿色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黄山市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新安江流域绿色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初审意见》(黄新办〔2020〕8号),现将我县拟表彰的新安江流域绿色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基本信息及简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5月6日至5月12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全县新安江流域绿色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休宁县书院路9号,县政府大楼10楼1014室,联系电话:0559-751234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拟表彰先进集体:休宁县公安局,休宁县财政局,休宁县流口镇流口村,休宁县齐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昌辉汽车电器(黄山)股份公司,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休宁县林业局,休宁县鹤城乡渔塘村,休宁县齐云山镇人民政府。

拟表彰先进个人:李发权,熊良斌,程红福,傅立磊,叶伟国,方国强,汪永清,余欣荣,韩少俊,程志平,胡泾明,张建华,江向荣,郑伟阳,陈建军,汪 旭,许 磊,俞翠英,吴傲斌,程新明,洪 宁,孙 权,胡国平,程 宇,朱秀琴,范 彬,王玉美,王 晗,杨文飞。

附件1:拟表彰对象基本信息

附件2:拟表彰对象简要事迹

休宁县新安江流域绿色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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