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新安江流域绿色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黄新办〔2020〕8号《关于全市新安江流域绿色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初审意见》,现将我县拟表彰的新安江流域绿色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基本信息及简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4月29日8时起,至5月8日17时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全县新安江流域绿色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霞路28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志平(0559-652137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拟表彰先进集体: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歙县分局,歙县水利局,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歙县财政局,歙县农业农村局,歙县深渡镇人民政府,歙县街口镇人民政府,歙县新溪口乡人民政府,歙县政协办公室,歙县徽城镇人民政府,歙县王村镇人民政府,歙县雄村镇人民政府。

拟表彰先进个人:蒋晓放,方蓉艳,张冬春,许永山,方龙江,江黎君,程素霞,程云明,方四新,张来法,潘胜利,柯尚旋,徐国军,徐赛美,毕维鹏,姚顺武,丁惠红,高 毅,黄立辉,冯腾海,叶 青,胡鸿鑫,王根鑫,江秋阳,程 军,方鹏鸣,程俊,吴维玮,江功增,方 凯,章宝树,方 华, 凌胜利, 余胜利,方卫华,宋杰中,郑拥军,罗来法,姚烈升。

附件1:拟表彰对象基本信息

附件2:拟表彰对象简要事迹

歙县新安江流域绿色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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