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這些問題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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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惠民消費券發放

今天

小布整理了

消費券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為您一一解答~

叮!這些問題已解答

Q1:部分市民及商戶反映電子消費券無法正常抵扣?

A:第一,確認消費地點。本次所發4類電子消費券中,餐飲券、商場券、超市(便利店)券這三類券限在宜昌市城區使用,不含夷陵區及其他各縣(市);康旅券的使用區域,限在宜昌市域內使用,包含夷陵區及其他各縣(市)。所有消費券均為“滿100元減20元”。

第二,確認商戶已開通微信商戶號、支付寶商戶號。若已開通,商戶可以主掃付款也可以被掃付款。

第三,銀行服務商模式、大商戶模式(美團、大眾點評接入的)的收款商戶號主體是銀行或者美團,而不是店鋪(景區)本身,因此這部分也可能出現商戶主掃使用不了的情況,但顧客掃商戶碼可正常使用。

活動範圍內還未開通商戶號的商戶,可聯繫平臺開通。

微信客服電話:95017

支付寶客服電話:95188

活動客服電話:13872662352

Q2:電子消費券發放方式是什麼?

A:本次消費券採取“先到先得”原則,發放方式分為兩種。

  • 微信搶券方式:每期發放活動開始後,用戶可從4類券中任意選取1類進行搶券,若搶券成功,消費券將自動存入個人微信卡包中;若搶券失敗,則可返回首頁繼續搶其他還未搶完的券。每期可搶一次。

  • 支付寶抽獎方式:每期發放活動開始後,用戶在支付寶活動頁面上點擊抽獎按鈕,每人限抽4次,每天1次,可抽4天,每次抽獎隨機獲得4類券中的任意1張券,先到先得,領完為止。搶券成功的用戶,消費券將自動存入個人支付寶卡包中。

Q3:電子消費券發放使用時限?

A:活動從 4月30日開始至6月10日結束,共發3期,每期券限當期使用。

  • 第一期消費時限,4月30日上午10時0分—5月13日23時59分。

  • 第二期消費時限,5月14日上午10時0分—5月27日23時59分。

  • 第三期消費時限,5月28日上午10時0分—6月10日23時59分。

消費券發放當日生效,每期活動結束後自動失效,過期失效的消費券額度將被回收並在下一期滾動發放。第三期結束,即本次活動全部結束時仍未消費抵扣的券額,將被活動主辦方回收、不再發放。

Q4:電子消費券使用規則是什麼?

A:消費券需到對應類型的實體商戶門店到店消費,最終支付環節通過微信支付或支付寶支付實時抵扣使用。每單抵扣滿100減20。

  • 餐飲消費券:僅限使用於糕點麵包、咖啡館、快餐、甜品冷飲、小吃、正餐。

  • 商場消費券:僅限使用於百貨商場、服裝鞋帽箱包、美妝飾品、樂器音像、數碼產品、家電賣場。

  • 超市(便利店)消費券:僅限使用於超市、便利店、果蔬生鮮。

  • 康旅消費券:僅限使用於收門票的景區、旅行社包裝銷售的旅遊產品、體育場館和體育用品專賣店。

提醒:

公眾在到店消費前可提前瞭解店家是否支持商戶微信支付或支付寶支付。

Q5:消費券發放對象是哪些人?

A:活動面向全體自願參與活動的宜昌居民及市外來宜人員(包括在宜昌的外地遊客)。在外地的宜昌居民也可以參與搶券,有效期內回宜昌消費即可。

Q6:電子消費券是否可轉贈他人?

A:電子消費券不兌現、不找零、不轉贈、不可重複使用。

Q7:活動具體發放金額是多少?

A:發放電子消費券總額共計2000萬元,其中餐飲券600萬元、超市券300萬元、商場券500萬元、康旅券600萬元,每張券面值20元。微信平臺、支付寶平臺各佔50%。每期發放金額如下:

  • 第一期700萬元:餐飲券200萬元、商場券200萬元、超市券100萬元、康旅券200萬元。微信平臺350萬元消費券4月30日早上10點發放;支付寶平臺350萬元自4月30日起連續4天,每天10點發放。

  • 第二期650萬元:餐飲券200萬元、商場券150萬元、超市券100萬元、康旅券200萬元。微信平臺325萬元消費券5月14日10點發放;支付寶平臺325萬元消費券自5月14日起連續4天,每天10點發放。

  • 第三期650萬元:餐飲券200萬元、商場券150萬元、超市券100萬元、康旅券200萬元。微信平臺325萬元消費券5月28日10點發放;支付寶平臺325萬元消費券自5月28日起連續4天,每天10點發放。

Q8:電子消費券是否可疊加商家優惠活動使用?

A:電子消費券可在商家的優惠活動基礎上進行疊加使用。

Q9:電子消費券如何與商戶結算?

A:即時結算,不涉及其他流程,在抵扣完消費券後平臺直接付給商家。具體以微信、支付寶平臺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Q10:退款規則是什麼?

A:如遇退單或退款情況,退款金額以用戶實際支付金額為限。

當用戶使用消費券的交易發生退款時:

  • 若消費券仍處於有效期內,消費券將退回至用戶微信卡包、支付寶卡包,用戶可繼續使用該消費券;

  • 若消費券已過有效期,消費券不退回用戶。

來源丨宜昌發佈綜合

編輯丨曉浪 編審丨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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