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褒不貶,正確引導 ——是否該給“香菸”正名

關於“香菸”該如何稱謂,身份不同、環境不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有人覺得:

提神醒腦、祛困解乏、公關交友、致謝敬意,“香菸”名副其實。

有人覺得:

汙染空氣、有害健康、殃及左右、勞民傷財,“香菸”言過其實。

有人覺得:

無力迴天、敬而遠之、事不關己、明哲保身,“香菸”未置可否。

筆者認為:

從古今中外、於理於法、不褒不貶的立場出發,應該給“香菸”正名——捲菸,理由如下: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菸草專賣品是指捲菸、雪茄煙、菸絲、復烤煙葉、菸葉、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菸草專用機械。

捲菸

、雪茄煙、菸絲、復烤煙葉統稱菸草製品。

2、製作工藝:“香菸”製法是把菸草烤乾後切絲,然後以紙成長約120mm,直徑10mm的圓桶形條狀。

3、國外慣例:在英語裡“香菸”—cigarette 意為比雪茄小的煙。而雪茄“Cigar之燃灰白如雪,Cigar之菸草卷如茄,謂之雪茄”

不褒不貶,正確引導 ——是否該給“香菸”正名

吸菸有害健康 儘早戒菸有益健康

4、不褒不貶:“香菸”——含有誤導之意、讚美之意,違背了吸菸有害健康的常識,實乃誤導消費,不利於倡導少吸菸、不吸菸的健康理念。

“香菸”的稱謂,既是一個文化常識問題,也是一個健康理念問題,也反映著社會的進步與文明程度。

讓我們一起為“香菸”正名:捲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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