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榆中縣脫貧攻堅應知應會摘錄(二)

1.習近平扶貧思想解決“四個問題”:扶持誰、誰來扶、怎麼扶、如何退。

2.中央提出的“兩個確保”:到2020年,確保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確保貧困縣全部脫貧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3.中央提出的“四個切實”:切實落實領導責任、切實做到精準扶貧、切實強化社會合力、切實加強基層組織。

4.四個不摘:摘帽不摘責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

5.“三精準三落實三保障”:聚焦精準識別、精準幫扶和精準退出“三精準”,強化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和工作落實“三落實”,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安全住房“三保障”。

6.我國的“扶貧日”:經國務院批准,從2014年起,將每年的10月17日設立為“扶貧日”。

7.“六個精準”:扶貧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第一書記)精準、脫貧成效精準。

8.“五個一批”:發展生產脫貧一批、易地扶貧搬遷脫貧一批、生態補償脫貧一批、發展教育脫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一批。

9.“一超過兩不愁三保障”:貧困戶人均可支配收入穩定超過國家現行扶貧標準,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安全住房。

10.一高於一接近一扭轉:到2020 年,實現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扭轉發展差距擴大趨勢。

11.“兩率一度”:精準識別“漏評率”、精準退出“錯退率”和幫扶工作“群眾認可度”。考核指標:“漏評率”下降到2%以下、“錯退率”下降到2%以下、“群眾認可度”提升到90%以上。

12.建檔立卡貧困村數量:2013年底全縣共識別建檔立卡貧困村114個,2017年退出29個,2018年退出85個,114個貧困村全部退出。

13.貧困人口退出驗收標準

貧困人口退出以戶為單位,主要衡量標準是該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飲水,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共6項指標,均為否決指標,全部達標後方可退出。

貧困人口退出驗收標準

序號

指標類別

驗 收 指 標

1

收入

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

2

兩不愁

不愁吃、不愁穿

3

有安全飲水

4

三保障

義務教育有保障

5

基本醫療有保障

6

住房安全有保障

14.貧困村退出驗收標準

貧困村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指標,統籌考慮村內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等綜合因素,共4項指標,均為否決指標,全部達標後方可退出。

貧困村退出驗收標準

序號

指標類別

驗 收 指 標

1

貧困發生率

低於3%

2

產業發展

有主導產業;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有集體經濟收入。

3

基礎設施

建制村通硬化路;自然村通動力電;人居環境乾淨整潔。

4

基本公共

服務

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生有學上;有村衛生室;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最低生活保障應保盡保。

15.貧困縣退出驗收標準

貧困縣退出以綜合貧困發生率、貧困村退出比例和群眾認可度為衡量指標,全部達標後方可退出。

貧困縣退出驗收標準

序號

指標類別

驗收指標

1

綜合貧困

發生率

低於3%(脫貧人口錯退率低於2%,貧困人口漏評率低於2%)。

2

貧困村退出比例

擬摘帽縣已退出貧困村佔全部貧困村的比例,2018年達到80%(含)以上,2019年達到90%(含)以上,2020年當年摘帽縣和往年已摘帽的縣所有貧困村全部退出為達標。

3

群眾認可度

達到90%以上。

16. “一戶一策”精準脫貧計劃:是指對所有建檔立卡戶的家庭情況、收入狀況及“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按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在充分徵求貧困戶意願的基礎上,採用敘事寫實的方式,逐戶逐人逐項制定幫扶舉措。

(1)“一戶一策”調整時間:“一戶一策”精準脫貧計劃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年初幫扶責任人要實地入戶瞭解掌握聯繫戶當年發展意願,共同商定當年幫扶措施。若中央、省市有階段性工作安排,要適時作出調整。

(2)“一戶一策”制定範圍:未脫貧戶、脫貧監測戶。

(3)“一戶一策”填寫內容:緊盯收入及“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全面摸清貧困戶家庭基本情況、致貧原因、脫貧短板、幫扶需求、收支狀況等,認真分析疫情給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帶來的影響,確保動態管理後的“一戶一策”務實管用、能落地實施。①基本情況。主要包括戶主姓名及家庭人口情況,家庭詳細住址及聯繫方式,貧困戶屬性(一般貧困戶、低保貧困戶、五保貧困戶),“三留守”(留守老人、婦女、兒童)人員情況,土地、糧食作物面積,家庭是否為吃穿、飲水發愁,家庭住房、貧困人口健康、子女上學情況,勞動力培訓及出外打工情況。

②致貧原因。按照因病、因殘、因災、因學、缺資金、缺技術、缺勞力、自身發展動力不足等類別,找準貧困人口致貧返貧的主要原因。③脫貧措施。圍繞貧困人口脫貧11項指標,傾聽貧困群眾想法和意願,分析貧困戶家庭優勢和潛力,掌握收入達標、種養計劃、就業意願、義務教育、安全飲水、基本醫療、住房安全等方面的需求。④幫扶舉措。根據脫貧措施,重點圍繞到戶脫貧措施落實中的瓶頸問題和薄弱環節,發揮各幫扶單位、幫扶責任人和駐村幫扶工作隊的“管道”作用,重點圍繞指導服務、政策落實、脫貧成果鞏固制定“點穴式”的幫扶措施,推動政策措施精準落地見效。

17.駐村工作隊:充分發揮好“六大員”作用。當好脫貧政策“宣傳員”,宣傳中央和省市縣委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措施,重點宣傳“兩不愁三保障”相關政策,讓群眾掌握脫貧政策、理解支持脫貧攻堅工作。當好村情民意“信息員”,遍訪貧困群眾,對還未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至少每月走訪一次,掌握思想動態、瞭解家庭困難、知悉所想所盼、調處矛盾糾紛;以村為單位,收集村情民意,及時向上級反映群眾訴求,報告村級無法解決的事項,提出推進解決問題的工作建議。

當好脫貧攻堅“戰鬥員”,指導和參與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工作;協助做好“兩不愁三保障”衝刺清零,逐村逐戶排查解決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危房改造、安全飲水等方面的問題短板;督促完善落實“一戶一策”脫貧計劃。當好項目資金“監督員”,參與金融、交通、水利、電力、通信、文化、社會保障等到村到戶資金項目的進村落地和組織實施,加強全過程監督。指導落實村務公開制度,督促村“兩委”對涉及脫貧攻堅的資金項目及時進行公開公示,支持村務監督委員會履行職能。當好農民群眾“服務員”,全面瞭解掌握本村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問題,協調做好解疑釋惑、情緒疏導、化解矛盾等工作;經常走訪關心五保戶、殘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兒童等特殊困難群體,幫助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指導開展民事領辦、代辦等工作,打通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當好鄉村治理“指導員”,幫助建好農村基層組織,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持續推進黨支部建設標準化;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激發群眾脫貧內生動力;培養黨員致富帶頭人和農村實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