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鞏固擴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馳而不息糾治“四風”,嚴明紀律規矩,強化教育警示,營造風清氣正節日氛圍。日前,黔東南州紀委監委通報曝光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典型案例。

1.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2015年,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違規使用單位公用經費28800元為全局14名幹部職工在移動公司辦理預存話費送手機活動。楊通福作為時任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本應嚴格遵守黨紀黨規,帶頭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但在管黨治黨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本單位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9年12月,楊通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從江縣委統戰部駕駛員蘭天礬違規公車私用問題。2019年4月1日至12日,蘭天礬私自4次違規使用本單位公務車輛接送女兒上學。蘭天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管理駕駛單位公務用車之便,多次違規公車私用,頂風違紀。2019年7月,蘭天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凱里市凱棠鎮人武部部長、副鎮長羅勳聖不擔當不作為問題。2020年2月9日,鎮人武部部長、副鎮長羅勳聖作為蘆笙村聯繫領導、脫貧攻堅分隊副隊長,對疫情防控工作重視不夠、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蘆笙村在疫情防控期間出現聚餐辦酒問題,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2月,羅勳聖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4.麻江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縣農村公路管理局局長龍安東履職不力問題。2016年至2017年,龍安東在未經班子會議研究和未經招投標程序的情況下,私自將縣公路設施刷白、汛期邊坡塌方及水溝清理、龍山岔路口路面鋪裝工程項目安排給工程老闆楊某某、田某某、劉某某等實施,且在工程完工後才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合同,嚴重違反工程項目實施有關規定。同時,該單位還存在項目驗收不規範、擅自更改項目實施地點和違規支付項目工程款、用虛假材料應付上級檢查等問題。龍安東作為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縣農村公路管理局局長,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20年4月,龍安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從江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負責人楊紹晨工作慢作為問題。2019年12月3日,從江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收到州安全生產委員會下發的《黔東南州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黔東南安〔2019〕9號),要求2019年12月5日前報送本縣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情況(含工作方案),同日17時4分,該局辦公室人員按公文處理流程轉給辦公室負責人楊紹晨處理,楊紹晨收文後,未及時辦理,導致該縣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嚴重滯後,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3月,楊紹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榕江縣朗洞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周東強脫貧攻堅工作不嚴不實問題。2019年12月,朗洞鎮九董村張某貴等5戶貧困戶結對幫扶幹部因工作調整,九董村脫貧攻堅前線作戰指揮所未及時明確該5戶貧困戶新的結對幫扶幹部,造成幫扶工作出現“真空”,5戶貧困戶“四卡合一”無內容和“連心袋”等問題。周東強作為榕江縣郎洞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九董村脫貧攻堅前線作戰指揮所所長對脫貧攻堅工作不認真、不負責。2020年2月,周東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6起問題,有的違規發放津補貼,有的公車私用,有的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務實。全州廣大黨員幹部要引以為戒,自警、自醒、自省,特別是“五一”期間要自覺遵守作風建設和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規定。各級黨組織要堅決扛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將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著力點和任務,強化統籌意識,充分調動廣大黨員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風氣,為打贏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場戰役、奪取兩個勝利提供堅強保障。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十二屆省紀委四次全會新部署新要求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持續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作風保證的通知》精神,堅持問題導向,緊盯節假日,嚴在日常,突出重點領域、重點對象和關鍵環節,深化治理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維護群眾利益不擔當不作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特別是對發生在“五一”期間的“四風”問題,要查處一起通報曝光一起,為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作風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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