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出台惠民暖企消费方案

本报讯(记者 得舟) 省总工会4月26日印发《青海省总工会在全省实施惠民暖企健康消费方案》(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按《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包括六方面:

【政策举措】为配合全省拉动消费需求、繁荣市场的宏观经济工作,各基层单位的工会将今年法定节日慰问费按标准限额2000元近期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引导职工积极消费。

【发放对象】 全省机关、事业、企业(含央企、省市县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单位的全体职工会员。

【发放形式】 按照全总节日慰问费支出形式规定,本次集中发放要求各单位采取消费券形式发放。

【发放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法定节日慰问费按照不超出2000元标准进行发放;前期已经发放部分慰问费的,本次集中发放按照标准限额2000元中未发放部分发放。

【发放时间节点】 5月1日前各单位将消费券一次性发放到位,职工会员应在7月31日前消费完毕。

【消费对象】 青海省内各地区综合商场、超市、餐饮等行业实体店。

《方案》强调,各级工会在发放消费券、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消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以消费券的名目,变相用公款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礼;不准借机向职工会员推销过期、变质、劣质的商品或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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