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炮轟”中概股:不要將資金投入中國企業

在登陸美國資本市場二十年後,中國概念股正面臨又一場信任危機。

4月21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一封重磅聲明,指出新興市場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無法獲取審計底稿等問題,存在重大投資風險。

其中,中國作為新興市場的代表,在這份聲明中被提及了21次。

這份有著SEC主席傑伊·克萊頓、PCAOB(SEC下屬的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主席威廉·鄧克等人聯合署名的聲明,不僅將“PCAOB仍然無法獲取中國公司的審計底稿”作為小標題,更用了整整一個小節,來專門介紹相關情況。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炮轟”中概股:不要將資金投入中國企業

隨後,克萊頓本週三接受福克斯電視臺採訪時警告投資者,不要將資金投入中國企業,原因是它們在公開信息方面存在持續問題。

這番言論的背景是,在蔓延全球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下,大大小小的投資者都在調整投資組合,儘可能減少損失。

在克萊頓看來,美國投資者對新興市場尤其是中國的上市公司進行了過度投資,而這類公司的風險有可能要比看上去的大得多。

金融專家、紐約大學教授陳凱豐在微博上表示: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炮轟”中概股:不要將資金投入中國企業

“今天出大事,有史以來第一次,美國證監會主席克萊頓上電視,指明中概股風險。美國證監會主席,會計準則委員會主席,各部門負責人聯合發佈公告,提示中概股的風險,特別是無法檢查審計工作底稿。大家如果嗅覺靈敏,可以想象這個屬於提前警告,下一步可能很多中概股會被調查,暴風雨來臨前的寧靜。

在瑞幸財務造假爆發後,中概股的聲譽正處於歷史低點。美國證監會的點名批評,讓國內科技公司的赴美上市難度進一步加大,也讓中概股的未來走勢蒙上一層陰影。

未來商業圖譜(ID:wlsytp)全文翻譯了這份聲明。文章較長,讀者可以重點關注第三小節與中國有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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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市場投資需要大量信息披露、財務報告和其他風險;補救措施有限

SEC主席Jay Clayton

PCAOB主席William D.Duhnke III

SEC總會計師Sagar Teotia

SEC公司財務部總監William Hinman

SEC投資管理部總監Dalia Blass

2020年4月21日

PCAOB仍然無法獲取中國的審計底稿

引語

SEC有三重使命:保護投資人,維持市場完整性,促進資本募集。確保投資人及其他市場參與方能夠獲取高質量、可信賴的信息披露,包括財務報表,是我們實現這三大目標的核心舉措。一直以來,恪守信息披露的高標準,包括有意義、有原則的監管與執行,是SEC以及PCAOB(SEC下屬的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的關注重點。

在新興市場,我們堅守和執行上述標準的能力是有限的,並高度依賴當地監管部門的行動,而後者又受到這些國家政策考量的制約。結果是,在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新興市場,信息披露面臨著不完整或是存在誤導的顯著風險;與美國國內企業相比,投資人在遭受損失時,能夠尋求的救濟途徑也要少得多。這些信息披露、報價及其他投資者相關信息的展現形式,往往與美國國內公司基本相同,但仍然存在明顯的信息不對稱性。

下文中,我們面向發行人、審計師、指數提供商及金融專業人士,總結了上文提及的一些風險和相關考量。本聲明的正文部分將提供更多細節。

——新興市場的風險披露十分重要。與成熟市場相比,在新興市場開展業務的公司,以及這類公司的投資者,常常面臨更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股票發行人向SEC提交的報告,應當向投資者清晰披露這些事由。與之類似,投資新興市場的基金應當確保其重大風險披露是充分的,並符合聯邦證券法規。許多風險和不確定因行業和管轄權的不同而存在差異。在這種情況下,使用樣板文件進行披露,通常沒有用處或是不夠充分。

——財務信息的質量、要求和標準差異巨大。投資者和金融專業人士在投資或給出投資建議時,應當仔細評估財務信息的性質和質量,包括財務報告和審計要求等。股票發行人應當確保與獨立審計機構或審計委員會事先討論有關財務報告事由。

——PCAOB仍然無法檢查中國公司的審計底稿。PCAOB缺少檢查在本委員會註冊的中國會計公司的渠道,投資者和金融專業人士應當考慮相關潛在風險。股票發行人應當清晰披露因此導致的重大風險。在進行質量審計時,審計機構應當採取恰當的質量控制措施。

——美國監管部門在新興市場採取行動的能力可能受限。針對股票發行人及守門人的追責,包括個人追責,是美國證券法規的關鍵一環。在包括中國在內的某些新興市場,SEC、美國司法部及其他監管部門在針對非美國公司和公民(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行動時,常常面臨巨大困難。股票發行人應當清晰披露相關重大風險。

——在新興市場,股票持有人權利受限、實質性救濟措施匱乏。在許多新興市場,由於法律和現實因素,股票持有人在美國慣用的證券法規集體訴訟、欺詐索賠等手段,通常很難或不可能得到落實。股票發行人應當清晰披露股票持有人受到的任何實質性權利限制。

——被動投資策略不應考慮這些風險。投資者應當理解,一隻追蹤特定新興市場指數的指數基金通常不會基於投資者保護限制,或是財務報告質量與監管機制可靠性的因素,直接對股票進行增持。

——投資顧問、股票經紀人及其他市場參與方應當考慮新興市場風險。

金融專業人士在推薦新興市場投資時,通常應當考慮上文提及的限制及其他風險。

投資者應當意識到,這些考量(1)通常十分重要;(2)因管轄權和公司的不同而存在差異;(3)只是可能對投資決策有所裨益的一些因素。

本聲明不應被視為試圖限制對新興市場投資。一直以來,投資者的選擇權都是我們的資本市場監管架構的核心組成部分;作為多樣化投資組合的一部分,新興市場投資也已被證明使許多投資者獲利。(1)充分而公平的信息披露,(2)有價值、有原則的監管與執行,(3)廣泛的投資者選擇,已經使美國成為全球最有深度和活力的資本市場,滋潤了美國國內和全球投資者、股票發行者和經濟福祉。本聲明反映了我們對於保持和促進上述三個原則的承諾。

正文

一、向SEC報告的公司的披露要求-高質量,可靠的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重要性-新興市場的披露儘管形式類似,但範圍和質量往往不同

與新興市場相比,在新興市場中擁有重要業務的公司通常面臨更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包括特殊風險。向SEC報告的股票發行人應向投資者明確披露這些事項。在這些情況下,使用模板披露信息通常是沒有用或不夠的。例如,發行人在評估公司是否有足夠的控制權,財產和人員來解決其會計或財務報告問題時,應仔細考慮公司的經營環境。此外,在披露財務和經營業績時,應當更廣泛地對這些潛在的特殊因素加以考量,包括重大風險,趨勢,不確定性,會計判斷及其他對投資者而言重要的其他事項。

長期以來,我們全球互聯的資本市場體系的基礎一直是高質量、可靠的經審計財務報表。沒有高質量、可靠的財務信息,資本市場將無法正常運轉,從而增加了資本成本和不當行為的風險,包括可能會欺騙投資者。

向SEC提交年度報告的公司,包括FPI(合格的海外股票發行人),必須提交經獨立的、在PCAOB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管理層負責財務報表的編制,包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 DCP”),財務報告內部控制(“ICFR”),以及公司資產的可信度。審計師負責計劃和執行審計,以合理保證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錯誤或欺詐引起的重大錯報。向SEC提交年度報告(包括FPI)的公司管理層必須確定,向SEC提交的報告中所包含的財務報表以及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應公允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除帶有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年度報告外,須遵守1934年《證券交易法》(“交易法”)規定的定期報告要求的公司(FPI除外)還必須提交的季度報告,其中應包括經會計師審閱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披露項目,以及報告公司主要行政人員和財務人員的證明。相比之下,服從《交易法》定期報告要求的FPI不需要提交FPI的主要執行和財務人員的季度報告或季度證明,而只需要在特定情況下提供某些臨時信息即可。

儘管美國與外國股票發行人的信息披露可能看起來基本相同,但披露的範圍和質量通常可能大不相同。此外,披露的範圍和質量可能因公司、行業和管轄權而異。

二、新興市場的財務報告和其他披露風險

在對總部位於新興市場或在新興市場業務眾多的公司做出投資決策時,投資者和財務專業人員應仔細考慮財務信息的性質和質量,包括財務報告和審計要求以及其他披露風險。這些風險取決於多種因素,差異很大。

在對新興市場投資時,財務信息的發佈頻率、可獲得性和質量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儘管美國經紀人可能能夠處理僅在新興市場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的公司股票的定單,但這些公司不太可能向SEC提交報告。有關這些公司的可用信息及其可靠性,通常大大少於向SEC提交報告的公司的可用信息,這包括因為這些公司通常受到不同的監管、會計、審計或審計師監督要求的約束。

在這方面,重要的是要了解發行人、審計委員會、審計師和監管機構在美國財務報告系統中各自扮演的關鍵角色。換句話說,有一系列檢查和控制措施,可以共同促進高質量、可靠的財務信息。同樣,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應清楚地理解,對這些角色的限制將對所提供的信息產生哪些影響。

例如,公司和基金的審計委員會向SEC進行報告,通過監督財務報告(包括ICFR和獨立的外部審計程序)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提出了一些要求,以增加和加強審計委員會在財務報告中的作用,包括獨立審計委員會的要求。我們認為,與審計委員會有關的措施已被證明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中包括的一些最有效的財務報告增強措施。但是,並非所有司法轄區都要求成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或有類似的要求。在新興市場做出投資決策時,投資者應考慮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包括審計委員會或類似監督的作用。

此外,雖然FPI通常受上述SEC的報告和監督法規的約束,但並非所有這些法規都適用。此外,如下文更詳細討論的那樣,美國當局針對違反這些規定採取行動的能力,在外國司法管轄區可能受到限制,特別是在新興市場(包括在中國這個全球最大的新興市場)中受到限制。發行人應與獨立審計師(以及審計委員會,如適用)討論這些事宜,並應披露相關的重大風險。

為了促進高質量的財務報告,以及發行人的可靠審計,我們繼續與財務報告系統中的相關人員會面,其中包括投資者、編制者、審計委員會和審計師,以聽取利益相關方的關切,瞭解新出現的問題和風險,回答問題並就當前的財務報告事宜分享看法。投資者、金融專業人士和指數提供商應謹慎考慮,這種類型和水平的參與可能不會出現在新興市場中。

三、PCAOB仍然無法檢查中國公司的審計底稿

PCAOB在中國無法瞭解在PCAOB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投資者和金融專業人士應當考量有關的潛在風險。發行人應向投資者明確披露由此產生的風險。

SEC主席和PCAOB主席,以及SEC和PCAOB的工作人員,已在不同場合提醒投資者:PCAOB無法檢查在PCAOB註冊的中國會計師事務所針對美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工作,其中包含重大投資風險。

當投資於審計師位於中國的公司時,投資者應瞭解PCAOB無法獲得上述信息的潛在影響。即使簽署審計報告的審計師不在中國,但如果公司在中國開展業務,則投資者應考慮是否有很大一部分審計工作是由中國公司進行的,以及PCAOB無法獲取審計底稿的潛在影響。投資者可以在PCAOB的網站上了解有關PCAOB缺乏信息獲取途徑的資料。

考慮到投資者瞭解上述潛在重大風險的重要性,在中國經營業務的發行人,應就這些風險做出明確的披露,包括強調這些限制作為風險因素。

為了解決與新興市場中財務報告和審計質量有關的許多問題,我們一直在與美國六大審計公司的高級代表及其全球網絡的代表進行會晤。需要明確的是,與審計事務所的這些討論,並不能代替PCAOB檢查中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工作。這些會議討論了其全球網絡的審計質量,以及對全球成員公司(包括在中國和其他新興市場經營的成員公司)進行有效、持續監督的重要性。在每一次會議中,審計公司都承認了其作為審計師的責任,並承認在其全球網絡中採用一致的審計方法的重要性。我們很清楚地表達了對他們履行責任的期望。

四、美國監管部門在新興市場採取行動的能力可能受限

針對股票發行人及守門人的追責,包括個人追責,是美國證券法規的關鍵一環。在包括中國在內的某些新興市場,SEC、美國司法部及其他監管部門在針對非美國公司和公民(包括公司董事和官員)採取行動時,常常面臨巨大困難。股票發行人應當清晰披露相關重大風險。

在新興市場做出投資決策時,包括個人投資者、基金和公司在內的投資者應瞭解執法行動的潛在限制。由於司法管轄區的限制、禮讓問題和各種其他因素,SEC、司法部和其他監管部門在新興市場中追究不良行為者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包括欺詐行為。例如,在中國,獲取調查或訴訟所需信息面臨著法律及其他重大障礙。類似的限制適用於對可能從事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的個人(包括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和個人看門人)採取的行動。此外,地方當局通常在協助美國當局和更廣泛的海外投資者方面受到限制。在外國尋求資金也存在法律或其他障礙。發行人應明確披露相關的重大風險,金融專業人員在制定或建議投資決策時應考慮這些風險。

五、股東權利;股東追索權

在許多新興市場,由於法律和現實因素,股票持有人在美國慣用的證券法規集體訴訟、欺詐索賠等手段,通常很難或不可能得到落實。股票發行人應當清晰披露股票持有人受到的任何實質性權利限制。

投資者應瞭解在新興市場做出投資決策時會影響其保護自身利益的法律和實踐上的差異。投資者在哪裡購買證券,可能會影響他們是否有針對外國公司或參與交易的其他外國實體的法律救濟,以及在何處可以尋求法律救濟。新興市場的投資者,可能沒有能力作為私人原告在美國法院尋求某些法律補救措施。此外,即使投資者在美國法院成功提起訴訟,他們也可能無法根據美國對新興市場中的公司,實體或個人(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判決,尤其是當公司的資產以及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位於新興市場。實際上,投資者可能不得不依靠新興市場上可用的國內法律補救措施。這些補救措施通常是有限的,國際投資者很難採用。

考慮到對投資者明確瞭解這些風險的重要性,對於轄區中可能對投資者尋求補救的能力有重大限制的公司的管理,應明確披露有關這些風險的信息,包括強調這些限制作為風險因素。

六、起草和提出風險披露:披露應清晰明確;樣板披露不充分

鑑於本聲明中討論的風險的重要性和公司性質,我們希望發行人以簡單的英文突出顯示這些風險,並進行專門討論。新興市場的發行人應考慮就以下事項進行美國國內投資者的比較討論:(1)公司如何履行適用的財務報告和披露義務,包括與DCP和ICFR有關的義務;(2)監管執行以及投資者補救措施,包括在實際情況下更廣泛地發生重大披露違規,欺詐或其他財務不當行為的情況。同樣,如下文進一步討論的那樣,註冊基金,包括在新興市場投資的註冊基金,必須披露其投資標的的招股說明書的主要風險;這也應該以簡明的英文呈現,並具體說明基金的投資。

七、被動投資;指數構建

投資者應瞭解,追蹤特定新興市場指數的指數基金在投資特定證券時,通常不會考慮或權衡投資者的保護。

在投資任何基金時,除了要考慮的許多因素之外,指數基金和其他被動管理型基金的投資者還應該瞭解該基金的被動投資策略對投資者在新興市場所承受的風險的潛在影響。例如,新興市場指數基金可能會尋求追蹤特定的新興市場指數,因此可能會投資該指數中包含的所有證券。但是,新興市場指數本身的構成通常不會出於投資者保護的考慮而權衡單個證券。也就是說,在指數構建中,決策是在整個司法轄區範圍內做出的。例如,一旦包含一個司法管轄區,則根據指數提供者的特定加權方法(例如,基於市值)將來自該司法管轄區的各個證券包括在指數中。除市值外,該指數可能會或不會根據投資者風險或其他因素權衡整個司法管轄區。

投資者和金融專業人員在制定或推薦此類基金的投資決策時,應考慮這些指數構建決策和相關風險。

八、投資顧問和基金的注意事項

金融專業人員在建議對新興市場進行投資時,通常應考慮對信息質量或可用性的限制,以及上述其他風險。投資新興市場的基金,應考慮其是否充分披露了在新興市場開展重要業務的公司經常面臨的獨特風險和不確定性。在這些情況下,使用樣板文件披露信息通常是沒有用或不夠的。

除了以上對投資者的一般考慮外,投資顧問和基金還應牢記其根據《 1940年投資顧問法》(《顧問法》)和《 1940年投資公司法》對新興市場投資所承擔的義務。

根據《顧問法》,投資顧問,包括基金顧問,對其客戶負有信託義務,包括忠實義務和謹慎義務。謹慎義務包括提供符合客戶最大利益的投資建議的義務。為了提供此類建議,顧問必須有合理的信念,即根據客戶的目標,該建議符合客戶的最大利益。例如,顧問應考慮是否僅向那些能夠且願意承受風險的客戶推薦投資,並應對投資進行合理的調查,不足以使投資建議不基於重大不準確或不完整的信息。因此,建議在新興市場進行投資的投資顧問可能會在其盡職調查中考慮是否有關於這些投資的財務信息的質量或可用性方面的限制,以及對投資者法律的限制遵循上述討論的補救措施。投資顧問還應考慮市場關閉對客戶投資的影響以及獲得資產的能力。

此外,共同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和其他註冊投資公司必須在基金的招股說明書和簡要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其主要風險。這些風險將取決於基金的投資目標,持有量,投資策略和結構。私募基金顧問還必須陳述所有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對基金中任何投資者或準投資者的陳述不會產生誤導。如果基金在新興市場中投資或可能考慮將其大部分資產投資於新興市場,則應披露與此類投資的財務信息的質量或可用性,任何潛在的市場關閉的影響以及其他相關風險有關的主要風險。

結語

重要的是,投資者、基金、金融專業人士和指數提供者必須認真考慮與在新興市場(包括中國,全球最大的新興市場和第二大經濟體)的投資相關的問題,風險和不確定性。特別是,在這些市場中可能不存在類似於美國監管制度某些關鍵要素的保護措施,並且從法律和實踐角度來看,從投資者保護的角度來看,適用的法規都受到更多限制。當務之急是,在這些新興市場中運營或運營有重要業務的公司及其審計委員會(如果適用)和審計師均應履行其職責,以(1)準備並提供高質量、可靠的財務信息和其他披露信息,包括考慮這些公司的經營環境和環境,以及(2)提供準確和完整的風險披露,包括有關美國當局和投資者的有限權利和補救措施。

本聲明不應被視為試圖限制對新興市場投資。一直以來,投資者的選擇權都是我們的資本市場監管架構的核心組成部分;作為多樣化投資組合的一部分,新興市場投資也已被證明使許多投資者獲利。(1)充分而公平的信息披露,(2)有價值、有原則的監管與執行,(3)廣泛的投資者選擇,已經使美國成為全球最有深度和活力的資本市場,滋潤了美國國內和全球投資者、股票發行者和經濟福祉。本聲明反映了我們對於保持和促進上述三個原則的承諾。


英文原文鏈接:

https://www.sec.gov/news/public-statement/emerging-market-investments-disclosure-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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