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廠做5年公司從未購買社保,辭工後應給我補償嗎?

河南山哥


一、根據勞動法律規定,用工單位自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應當為職工辦理社保。這是用工單位的法定義務和責任。你在工廠工作5年仍未辦理社會保險,將影響你的退休待遇,侵犯你的切身利益,這是嚴重違法勞動法的行為。

二、因為用工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的,導致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可要求用工單位補繳社保,並要求用工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工作年限,一年一個月予以經濟補償。

三、如果勞動者已經主動辭職的,只要在2年內社會保險訴訟時效內的,都可以找工廠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舉報、投訴,要求補繳。

四,如果勞動者離職超過兩年的,在辦理退休時,勞動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工廠賠償未購買社保造成的養老待遇損失,也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五、法律依據: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27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資深的實戰hr


如果工廠做5年公司從未購買社保,辭職後有補貼,因為他簽有廠區勞物合同,有了合同,辭職後有一定的補貼,可以先與工廠商量一下看他們怎麼說,能商量最好,如果商量不好,哪隻能用勞動法來解決,多少有一部分,好就這樣。🤮🤮


漂泊的老羅


在工廠做5年,公司只給發工資,從未交付過任何社保。這個是個嚴重的違法行為,那麼勞動者可以在辭工之後或者在工作期間,就可以向當地社保中心進行反映情況,要求單位補交社保以及給予補償。在目前的情況下補交社保可能已經是非常難了,那麼就必須要給予補償並加以賠償。



其實類似於這種事在我國的內地屢見不鮮,那麼勞動者在勞動期間,因為擔心去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可能會遭受失業的風險。在此情況下收集好每月的工資收入證據以及個稅證據,在辭工之後可以向當地社保中心進行舉報,要求針對工作期間的無社保情況進行賠償。

無論是企業是因為出於成本原因,還是交社保可以給予勞動者更多的報酬方面的考慮,但是不交社保是完全違法的。所以企業無論以什麼樣的理由去抗辯,都是不予成立的,而且社保中心也不予認可的。法律具有法律的嚴肅性,在社保方面,就是以有無繳納社保作為唯一的合法證據。只要沒有就是違法,有就是合法,但是沒有按照實際工資基數繳納,那是違規。



記住一點,即使勞動者簽署了同意不繳納社保的同意書,那也沒有任何作用,因為個人和企業之間的約定,是不能違反國家法律的。就如同兩人私自打架簽下了生死狀,但是如果一方真的被打死了,他仍然要以故意殺人罪被判刑。這在法律上也就是個人約定不得對抗國家法律效力。

總結一下,勞動者只要沒有得到社保的繳納保障,那麼隨時可以將社保中心進行舉報,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或者予以補繳或者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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