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我杀人了!”“你把谁杀了?”“我把我杀了!”民警赶到现场一看……

"我把自己杀了!

我把老婆强奸了!

我有102岁!"

3月27日晚21时许,杭州萧山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内容几乎令接警员惊掉下巴。

正当接警员准备进一步询问时,对方甩下一句:“你们到底来不来,不来算了。”即挂断了电话。

接到警情指令后,萧山新街派出所副所长乐翔和值班民警黄巍立刻赶赴现场,见到了报警男子朱某(24岁,江西人)。

当时,朱某整个人气鼓鼓的,对民警很不友善。

经询问,得知其并未饮酒,精神方面也无异常。民警对现场进行初步勘察,并未发现有行凶的迹象,于是对朱某进行传唤。

途中,朱某却突然崩溃哭泣,表示自己与家人关系不和,家里人老是数落他,他觉得很懊恼,想找民警来解围,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110,我杀人了!”“你把谁杀了?”“我把我杀了!”民警赶到现场一看……

网络图片

为了让民警能尽快赶过来,正在气头上的朱某口不择言,乱说一通。事后冷静下来的朱某对此表示十分后悔。

目前,朱某因谎报警情被萧山警方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室友卖淫

3月26日16许,萧山市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公寓楼租房内有人卖淫嫖娼。

接到报警后,民警朱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房间内共有3名女子,经询问,其中一名自称报警人的女子罗某当场举报另一名女子李某卖淫,李某极力否认,另一名女子则欲言又止,似乎有难言之隐。民警将3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

“110,我杀人了!”“你把谁杀了?”“我把我杀了!”民警赶到现场一看……

民警对报警女子展开调查

通过对3人分别询问以及综合分析调查,民警基本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面对证据和证人证言,罗某承认自己报了假警并交代了事情始末。

罗某(21岁,贵州人)和小姐妹俞某因为租房到期借住在老乡李某的住处,起初相处得不错,后来李某向罗某借了几千元钱,当罗某要李某还钱时,李某希望对方宽限几日,双方发生争执。

李某觉得自己免费为对方提供住处,对方不该如此不依不饶,罗某则认为一码归一码,欠钱就得还。一气之下,罗某报警称李某卖淫。

“我就是想吓唬吓唬她,出口气,现在知道错了,真的很后悔。”目前,罗某因谎报警情被萧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报警手机被抢

3月26日凌晨1时20分许,萧山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自己被打,对方带她到医院检查,结果中途管自己走了,还抢走了她的手机。

当民警询问“嫌疑人”相关情况时,女子起初称不认识对方,后来又改口为“普通朋友”,称对方在自己打电话的时候从她口袋里拿走了备用手机。

然而,民警调看监控却发现并没有女子所说的抢手机过程,联系“嫌疑男子”,则是另一番说辞。经过调查,终于真相大白。

“110,我杀人了!”“你把谁杀了?”“我把我杀了!”民警赶到现场一看……

报警女子说出实情

女子米某(湖南人,41岁)通过网络认识男子刘某,双方均有家室,相处期间米某送给刘某一部手机,不久前,刘某提出分手并把手机还给了米某。

3月25日晚,两人再次见面并发生肢体冲突,米某让刘某带自己去医院检查。途中,米某把之前的那部手机给刘某,称手机是花3000元买的,自己拿回来没用,让刘某把买手机的钱给她。

随后,两人的冲突再次升级,刘某管自己离开了,米某气不过,脑袋一热竟想到通过谎报案情的方式,给刘某“找点晦气”。

目前,米某因谎报案情被萧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

聪明反被聪明误

“110吗?我的手机被偷了,你们快点来。”近日,萧山宁围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民警在辖区某小区内见到报警女子陈某,然而对方说话时却眼神躲闪,神色慌张,言语也缺乏逻辑,甚至前言不搭后语,只是一个劲地要求民警尽快带她查看小区的监控。

一系列反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言明利害,告知其捏造案情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陈某终于招架不住道出了实情。

当晚,陈某与丈夫争吵后,丈夫一气之下离开了家,直至凌晨仍未返回。陈某使用“查找我的手机”功能试图找寻对方时突发奇想,觉得公安机关在这方面更专业。

自己报警称手机被偷,公安机关肯定会受理,到时就能让民警帮忙从监控里找到丈夫下落。却不曾想,她的伎俩在经验老道的民警面前如同儿戏。

“110,我杀人了!”“你把谁杀了?”“我把我杀了!”民警赶到现场一看……

报警女子如实道出实情

4月15日,陈某因谎报案情被萧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元,陈某对此追悔莫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谎报警情案情

不仅浪费有限的警力资源

甚至可能耽误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