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发出监察建议书 用好监督利器

西双版纳:发出监察建议书 用好监督利器

“根据初步核实,发现你局‘州中小企业服务窗口平台’项目及微型企业后续服务工作存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向你局提出监察建议。”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向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监察建议书。

该州纪委监委一以贯之把监察建议书的使用当成推动责任单位及个人整改落实问题的利器,及时有效纠正单位及个人偏差,强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监察建议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问题靶心,清单式明确列出责任单位及个人存在些什么问题、如何进行整改落实、达到什么要求和目的,并责成相关单位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到位。

同时,为避免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和有关单位落实监察建议“点到为止”,对纪检监察建议书全程跟进督办,针对建议书执行情况、时限要求等内容,强化督促,确保监察建议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监察建议书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具体实践。”该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道。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执纪问责的同时,坚持以监察建议书的形式,针对个别单位部门执行政策有偏差、工作履职不到位、日常管理不严格、制度机制有缺陷等问题开列清单,直击问题根源,提出意见建议,精准开方、延伸发力,助推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周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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