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安徽眾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續督導工作現場檢查報告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元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安徽眾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源新材”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負責眾源新材的持續督導工作。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薦機構對眾源新材2019年規範運作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將本次檢查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本次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一)保薦機構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薦代表人

武軍、賈世寶

(三)現場檢查時間

2020年4月20日-4月21日

(四)現場檢查人員

武軍、賈世寶、蔣顧鑫、沈陶

(五)現場檢查內容

1、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2、信息披露情況;

3、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4、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5、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6、經營狀況;

7、保薦機構認為應予以現場檢查的其他事項。

二、本次現場檢查主要事項的核查過程及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眾源新材的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核對了公司相關會議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監事會的會議通知、議案、會議決議、會議記錄等文件。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公司根據《公司法》等規範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完備、合規,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得到貫徹執行;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董事會秘書、獨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能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要求履行職責,制衡機制有效運作,三會會議召開、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合法合規,會議文件完備,會議記錄真實完整,內部監督及反饋系統健全。眾源新材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三會運作制度基本得到有效執行,風險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況

保薦機構查閱了報告期內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並與公司三會文件及信息披露相關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進行比對,對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

經現場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

(三)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與公司資金往來情況,查閱了公司三會會議資料、公司賬戶情況並與財務部門的相關人員進行溝通。

經現場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眾源新材資產完整,人員、機構、業務、財務保持獨立,不存在資產、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佔用而損害發行人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獲取了募集資金使用明細、銀行對賬單、大額募集資金支出合同及發票等資料,查看募投項目現場,核查了與募集資金使用相關的會議記錄及公告。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眾源新材對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重大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亦不存在其他違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法律規定的情形。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與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相關的協議、三會決議及信息披露文件,並對公司財務部門及董事會辦公室的相關人員進行了訪談,核查公司在決策和執行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眾源新材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公司已經針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對外投資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違法違規情況。

(六)經營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定期報告,訪談了公司財務及經營部門的相關人員,瞭解近期行業和市場變化情況以及公司經營情況。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眾源新材經營模式、經營環境並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治理及經營管理狀況正常。

(七)保薦人認為應予以現場檢查的其他事項

無。

三、提請公司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保薦機構提請公司平穩推進募投項目建設及後續投產事宜,力爭儘早發揮募投項目效益。

四、公司是否存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本次現場檢查未發現眾源新材存在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在本次現場核查工作中,眾源新材積極提供所需文件資料,協助完成保薦機構與公司相關人員訪談,為保薦機構現場檢查工作提供便利。

本次現場檢查為保薦機構獨立進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機構配合工作。

六、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眾源新材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等方面已基本建立起完善的相關制度並有效執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公司在資產、業務、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都保持了獨立性;不存在公司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違規資金佔用的情況;公司不存在違規存放或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公司在對外擔保、關聯交易、重大對外投資等方面不存在違法違規現象;公司經營模式、業務結構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經營狀況總體良好。

保薦代表人:

武軍 賈世寶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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