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傷提前退休,能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嗎?

典型案例

以案釋法|因工傷提前退休,能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嗎?

汪某1981年入職某石英制品廠,從事石粉加工工作。1994年3月初,汪某經市矽肺診斷小組診斷為1期矽肺。2001年11月30日,汪某個人申請,經石英制品廠同意申報,開始享受退休待遇。2012年8月26日,經市塵肺患者勞動能力鑑定部門對部分矽肺職業病職工檢査,為汪某頒發國家法定職業病證。此前,汪某所在石英制品廠未給職工辦理工傷保險,治病費用由所在廠支付。2012年11月,企業改制後,汪某治病費用均由個人墊付。2020年3月27日,汪某要求單位交付自己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合法嗎?

案例分析

職工依法仍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給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其因工傷治療費用等工傷待遇應由所在單位解決。職工因工傷提前退休,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是不能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只有在徹底、全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情形下,法律才要求用人單位給予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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