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成都交警發佈重汙染天氣臨時交管措施通告,紅色預警單雙號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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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成都交警發佈

重汙染天氣臨時交管措施通告

相信各位小夥伴都清楚了吧?

原文如下↓

(滑動進行查看)

今天,市交管局發佈通告,為應對空氣重汙染,保護公眾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實施辦法》、《成都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等規定,當我市發佈空氣重汙染預警時,將根據重汙染天氣的預警級別,自預警公佈次日零時起,至預警結束次日零時止,在本市行政區域道路對應實施機動車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緊急發佈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的情況下,預警發佈當天不實行機動車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空氣重汙染黃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24小時禁止建築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市政府批准的重點工程及應急搶險工程配套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煤炭、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在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柴油車(特殊車輛除外)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區域道路,實行汽車尾號限行,按照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號限行。即:星期一限尾號“1”和“6”,星期二限尾號“2”和“7”;星期三限尾號“3”和“8”;星期四限尾號“4”和“9”;星期五限尾號“5”和“0”。

二、空氣重汙染橙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24小時禁止建築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市政府批准的重點工程及應急搶險工程配套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煤炭、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在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柴油車(特殊車輛除外)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區域道路,實行汽車尾號限行,按照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號限行。

(四)全天24小時禁止懸掛大型汽車號牌(黃色)且核定載質量5噸(不含)以上的貨運車輛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

三、空氣重汙染紅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24小時禁止建築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市政府批准的重點工程及應急搶險工程配套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煤炭、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在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道路上通行。

(二)每日的3:00至24:00,禁止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柴油車(特殊車輛除外)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春節放假期間,國I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以外的其他車輛不受限制)

(三)每日的3:00至24:00,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區域道路,本市和外地汽車(含臨時號牌汽車)按機動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同時,本市暫停實施工作日區域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全天24小時禁止懸掛大型汽車號牌(黃色)且核定載質量5噸(不含)以上的貨運車輛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環境監測、執法及督查車輛,城市管理執法,執行任務的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

(二)新能源汽車、公共汽車、長途客車、出租車(網約車除外)、校車、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運鈔車;

(三)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四)持有《公交專用車道通行證》的交通車和《三綠工程證》的拉運鮮活農副產品車輛,持有《早餐配送證》《城區園林綠化專用證》的車輛;

(五)懸掛使領館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五、中心城區是指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

六、郊區新城是指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蒲江縣。建成區是指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

七、預警信息發佈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應當及時發佈信息,向社會告知。

八、在採取空氣重汙染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除執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管理。對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罰和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本通告有效期不超過5年。

與此同時,成都交警對《關於空氣重汙染期間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調整內容進行解讀。

一、在原“在本市行政區域道路對應實施機動車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後增加說明內容“緊急發佈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的情況下,預警發佈當天不實行機動車限行措施。”

二、根據《成都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調整內容,取消原“藍色預警”等級下的交通管理措施

三、原 “運輸煤炭、砂石(磚)、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調整為“運輸煤炭、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

四、原“在中心城區繞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調整為“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

五、原空氣重汙染橙色預警期間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第四條“全天24小時禁止過境重型載貨車在繞城高速公路G4201(含)以內區域道路上行駛”調整為“全天24小時禁止懸掛大型汽車號牌(黃色)且核定載質量5噸(不含)以上的貨運車輛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

六、原空氣重汙染紅色預警期間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第二條“春節放假期間,黃標車以外的其他車輛不受限制”調整為“春節放假期間,國I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以外的其他車輛不受限制”。

七、原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第四條“持有《公交專用車道通行證》的交通車和《三綠工程證》的拉運鮮活農副產品車輛”調整為“持有《公交專用車道通行證》的交通車和《三綠工程證》的拉運鮮活農副產品車輛,持有《早餐配送證》《城區園林綠化專用證》的車輛”。

成都日報錦觀記者 | 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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