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優惠享核定0.68%——稅收籌劃路徑分析

為了促進小微企業的良好發展,我國於近年實施了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致力於為小微企業創造更多稅收優惠,以減小其稅負壓力,確保國內生產總值的穩定。不過減稅政策的實施存在一定的缺陷與不足,使得小微企業稅負壓力的減小作用較為有限,需要企業加強稅收籌劃來改善這一現狀。

小微優惠享核定0.68%——稅收籌劃路徑分析

一、結構性減稅降費概述

所謂結構性減稅,就是針對特定群體、特定稅種來削減稅負水平的稅制改革方案,其核心在於強調特定範圍的減稅,這就使得其與常規稅負調整存在較為明顯的差別。早在2008年,這一概念就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得以提出。總的來說,結構性減稅的核心目的就在於減少納稅人的稅負壓力,從而實現稅制的全面優化,為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打好穩定基礎。

二、小微企業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的實施問題

  • 企業對結構性減稅優惠政策的運用不夠
  • 相關減稅政策不夠完善
  • 結構性減稅的開展不夠全面與深入
  • 結構性減稅政策實施的監管力度不足
  • 結構性減稅與當前稅收徵管模式存在一定矛盾
小微優惠享核定0.68%——稅收籌劃路徑分析

三、基於結構性減稅降費的小微企業稅收籌劃路徑研究

在當前結構性減稅降費的大環境下,小微企業一定要充分結合相應減稅優惠政策,深入理解當前減稅政策在實施方面存在的缺陷與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從增值稅及所得稅等方面完善稅收籌劃工作。

(一)深入掌握當地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和信息

就目前來看,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無法有效發揮其作用的原因主要在於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存在缺陷,同時政府相關工作也還不夠完善。對中小企業而言,要想合理應用減稅優惠政策來推動自身稅收籌劃工作的有效展開,除了要從自身的角度強化稅收籌劃外,更要充分掌握當地優惠政策及相關信息。

(二)“營改增”政策基礎上的增值稅稅收籌劃

“營改增”政策作為我國於2012年開始實施的稅制改革措施,在2016年已經全面實現增值稅對各行各業的全面覆蓋。毫無疑問,“營改增”也是結構性減稅政策的重要內容,其對小微企業稅負壓力的減輕同樣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營改增”背景下,小微企業應當靈活應用“營改增”的基本特點,強化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工作。總的來說,小微企業可以對增值稅的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進行籌劃。

(三)基於減稅優惠政策的增值稅稅收籌劃

無論怎麼說,稅收優惠政策都是減輕小微企業稅務壓力的關鍵,因此小微企業一定要靈活應用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來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對此,小微企業需要深度理解增值稅相關優惠政策,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爭取相應政策優惠。

小微優惠享核定0.68%——稅收籌劃路徑分析

(四)適當增加企業開支以加強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就結構性減稅降費背景下的小微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而言,年應納稅所得額是以30萬元為臨界點。當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未超過該臨界點時,小微企業只需要將其中50%計入到納稅範圍,並以20%的稅率進行納稅。毫無疑問,這是結構性減稅降費背景下小微企業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重點所在。

(五)延期確認收入以加強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實際上,延期確認收入同樣是小微企業控制應納稅所得額的重要手段。一般來說,這一方式用於所得額僅僅超過30萬元很少一部分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只需要對部分收入進行延期確認,就能有效控制所得額,避免其超過臨界點。不過這一方式需要企業與付款方進行有效協商,在對方同意並簽訂相應的合同之後,再採取相應的延期確認收入手段。

(六)地方“稅收窪地”的稅收優惠政策的稅收籌劃

某些地方“稅收窪地”為進行招商引資會出臺稅收優惠政策來吸引外地的企業入駐將稅收引進當地,其中最吸引人的就是稅收返還政策和核定徵收政策:

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會有當地最高50%-70%的返還扶持獎勵;

個人獨資可核定徵收,核定應稅所得稅5%-10%。

我們以個人獨資年利潤330萬為例計算::

所得稅:330萬×5%×20%-1.05萬=2.25萬

稅負:2.25/330=0.68%

企業可以通過業務分包的形式將部分安排轉移到一個具有稅收優惠的園區,單獨成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然後讓所得稅在園區去申請享受“核定徵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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