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深入基层 调纠纷解矛盾 促邻里和谐

检察官深入基层 调纠纷解矛盾 促邻里和谐

检察官深入基层 调纠纷解矛盾 促邻里和谐

法律不是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但法律以外的道德、情理也是司法过程中不可忽略的因素。近日,红兴隆人民检察院秉持情、理、法相结合的理念,主持调解了一起因邻居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化解矛盾。

检察官深入基层 调纠纷解矛盾 促邻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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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王某甲养殖的小鸡丢失,在寻找过程中与邻居周某甲发生争执,周某甲的儿子周某乙与王某甲的弟弟王某乙先后到达现场,四人并手持棍棒发生互殴,经鉴定周某甲为轻伤二级、王某甲致微伤。

2020年3月13日,公安部门将该案件移送至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孙潮同志发现该案件当事人至今尚未和解,且双方已经形成一定积怨,在邻里间已经形成较坏影响。孙潮同志以落实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为契机,从根源化解双方矛盾角度出发,以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稳定为目的,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电话沟通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但是因赔偿问题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矛盾存在再次激化的风险。

检察官深入基层 调纠纷解矛盾 促邻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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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6日,孙潮同志主动下沉一线,专程赶赴案发地,面对面与当事人及家属进行细致耐心的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2020年4月27日,孙潮同志再次赶赴案发地,在周某甲家门前对王某甲宣布了不起诉决定,让邻里矛盾在自家门口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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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此次案件的过程中,红兴隆检察院干警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原则,下沉基层,深入走访邻里群众了解情况,把法律权益知识带到人民群众的身边,凭借切身行动,让人民群众真实感受到检察机关“情、理、法交融” 的办案风格。

供稿:孙 潮

编辑:郭金艳 刘 嫦

审核:韦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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