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深入基層 調糾紛解矛盾 促鄰里和諧

檢察官深入基層 調糾紛解矛盾 促鄰里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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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解決所有糾紛的靈丹妙藥,但法律以外的道德、情理也是司法過程中不可忽略的因素。近日,紅興隆人民檢察院秉持情、理、法相結合的理念,主持調解了一起因鄰居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成功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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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王某甲養殖的小雞丟失,在尋找過程中與鄰居周某甲發生爭執,周某甲的兒子周某乙與王某甲的弟弟王某乙先後到達現場,四人並手持棍棒發生互毆,經鑑定周某甲為輕傷二級、王某甲致微傷。

2020年3月13日,公安部門將該案件移送至紅興隆人民檢察院。在審查過程中,第一檢察部承辦檢察官孫潮同志發現該案件當事人至今尚未和解,且雙方已經形成一定積怨,在鄰里間已經形成較壞影響。孫潮同志以落實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工作為契機,從根源化解雙方矛盾角度出發,以案結事了、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基層穩定為目的,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多次與雙方當事人及家屬進行電話溝通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初步和解意向。但是因賠償問題雙方始終不能達成一致,矛盾存在再次激化的風險。

檢察官深入基層 調糾紛解矛盾 促鄰里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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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6日,孫潮同志主動下沉一線,專程趕赴案發地,面對面與當事人及家屬進行細緻耐心的溝通,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2020年4月27日,孫潮同志再次趕赴案發地,在周某甲家門前對王某甲宣佈了不起訴決定,讓鄰里矛盾在自家門口得到了妥善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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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此次案件的過程中,紅興隆檢察院幹警始終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原則,下沉基層,深入走訪鄰里群眾瞭解情況,把法律權益知識帶到人民群眾的身邊,憑藉切身行動,讓人民群眾真實感受到檢察機關“情、理、法交融” 的辦案風格。

供稿:孫 潮

編輯:郭金豔 劉 嫦

審核:韋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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