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離婚後,房本上是我和丈夫共有,但是丈夫想要房,我應該怎麼做會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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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丈夫已經離婚了是嗎?

你們離婚時,對房產怎麼判決或者約定的,如果有具體內容,那麼就按照當時的安排。

如果離婚時對房產沒有處置,目前男方想要房子,你也同意,那麼去掉你的名字,男方給你補償房屋折價款。

如果你不同意,你也想要房子,你們可以競價。誰高給誰。

如果你們都不要房子,那麼賣掉分錢。

如果有貸款,去名字,需要諮詢銀行同不同意。一般去掉不是主貸人的那方比較容易。


上海楊律師


這是一個離婚房產分割的問題,婚姻法對此有比較明確的規定,分享下相關的意見,供參考。

第一、《婚姻法》的規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一般認為都是夫妻共有財產。

雙方在婚姻關係解除後,可以對共有房產進行分割,能協商處理的,根據協議的意思辦;無法協商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分情形處理:

0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0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

第二、根據婚姻法規定,結合你的情況,分享具體的法律意見

01、房產的產權確認

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一般來說,視為兩人共同所有。

但在實踐生活中,也存在例外情況:合夥購房

即雙方婚前合夥全款購房,產權也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但男方沒有出資,資金全是女方出的,這種情況下,證據確實、充分,一般會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既然是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想要這個房子的話,可以按照協議的價格分割給男方,男方按協議價或市場價補錢給女方即可。

02、雙方共有的房產,男方想要,女方該怎麼辦?

⑴男方想要,女方不要

這種情況下,雙方首先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申請第三方房產評估公司對房產按市場價進行評估,雙方都認可評估價以後,按雙方認可的產權比例,由男方補償相應的資金給女方即可。

⑵男、女雙方都想要

流程也是一樣的,首先雙方協議處理,包括協議產權比例和房子價格。

達不成協議的,法院可以讓雙方經競價取得,誰出價高,誰得房子產權,然後得房的人補錢給沒得房的人即可。

因此,離婚分割房子產權,需要首先落實好產權究竟是一個人的,還是兩個人的?接下來是協議好各自在房子中佔有多大的產權比例?最後再說房子怎麼分,怎麼補錢?

第三、共有的房子,現在離婚了,男方想要,女方該怎麼做更好?

01、如果房子是婚前購置,男方全額出資,女方未出資

這種情況下,雖然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但不是合夥購房,而是男方對女方產權贈與的,男方在離婚後想要擁有房子是合情合理的,女方可以適當拿一些補償更好。

02、如果房子是婚前購置,男方未出資,女方全額出資

這種情況下,上面已經有分析,按上面分析的辦更好。

03、如果房子是共同出資購買,共同參與償還銀行貸款的

男方想要房子,女方可以選擇要,也可以選擇不要。

⑴雙方都有其他房產,女方可以選拿相應的補償後,將房子給男方。

⑵女方沒有其他房產,男方還有其他房產的,建議還是爭取房子產權更好些。

⑶女方有其他房產的,男方沒有其他房產,這時就算女方最後拿到了房子產權,但男方沒有房產,離婚後沒有住所,屬生活困難。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離婚後沒有住所,可以視為生活困難,另一方就負有幫助的義務,法律上體現對對方的幫助,就是所有權補償或房間分一間給對方居住。

也就是說,女方最後拿到了房子,但男方沒有房子,需要住處,女方可能還得給產權或房間給男方居住,離婚了,還住在一套房子裡,就有些尷尬吧,賣房和出租都受到限制。

⑷雙方都沒有其他房產的,自己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種情形下,雙方都面臨對對方在住房上的幫助義務。

因此,你這個事情是比較複雜的,真要完全假定各種情況,還是能說一大堆的;準確的法律意見還是以實際的證據材料和客觀事實為準,細節有時候決定案件的定性和走向,不要忽略細節的作用。


房壇法菜


婚前白頭偕老的信誓旦旦,終究熬不過婚後瑣碎的生活。現代人的離婚率越來越高,而離婚之後,房產的處理、分割一般都會是爭議的焦點。

想解決好離婚房產分配問題,需要確定產權、協商分配和析產過戶。

很多人會問,應該如何去界定房產產權?有何法律法規?

有人覺得,既然是夫妻財產,那就一定是一人一半。

也有人覺得,老婆婚後都沒有參加工作,婚後所有收入都是老公一個人獲取的,買房的錢都是老公出的,所以,房子就應該是屬於老公的。

事實上房屋產權的確定,並不是你認為是你的,就是你的,你覺得一人一半就是一人一半的。

房產到底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它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

一、確定房屋產權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夫妻財產製可分三類,即夫妻法定共有財產製、法定個人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

雖然人民最高法院,要求法院在審理離婚財產分割案件時,遵循平等原則。

但是,在不同的夫妻財產製的條件下,離婚時房屋產權的分配是不同的。

1,夫妻法定共有財產。

如果法院判定房產屬於夫妻法定的共有財產。離婚時,房產產權平均分配,夫妻一人一半。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指的是夫妻婚後的財產。婚後,其中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屬於夫妻雙方共有。

夫妻婚後,無論是哪一方出錢買的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法定個人財產。

房產判定為法定個人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夫妻中一方可以獨佔房產全部產權。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中的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不參與分割的。

3,約定財產。

夫妻在離婚時,可以自由協商,房產分配比例。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離婚協議,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時,按照離婚協議分割房產產權。

二、協商分配

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法院已經判決,但是在房產問題上,前夫前妻仍然有很多執行不下去的爭議點。

問題中提到,你和你丈夫離婚,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現在你前夫想要房子,你該如何辦?

如果你不要這套房子,就需要讓你前夫支付房產當前市價一半的現金給你。

如果你也要這套房子,就只能和前夫協商出讓他那一半房屋產權。

協商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就只能出售現有房產,獲取資金,一人一半。

離婚判決後,再次協商房產處理問題會更清晰,因為現在已經確定了產權的比例。前妻和前夫都想要房子,就只能出售房產,按產權的比例分配賣房的收益。

三、析產過戶

如果房屋產權需要轉移到夫妻雙方中其中一人,就必須要做析產過戶,否則,房產無法買賣。

析產過戶需要夫妻雙方證件。如果已經確定好了房產分配問題,就儘早做析產過戶。以免時間拖久,對方不配合辦理析產過戶的手續。

析產過戶的手續,在各地房管局都有公示其辦理流程,當天去,當天就可以完成。

四、房改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房改房是福利性政策購買的住房,最初的產權屬於單位和集體,個人只是租賃其房產的租賃關係。

隨後我國住房改革,個人可以購買部分或全部房屋產權。

  1. 婚前一人承租,婚後購買全部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還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 婚前一人承租,婚後購買部分產權。這種情況就比較複雜,一般情況下,房屋產權歸夫妻中的承租方和單位,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給予另外一方現金補償。

五、法院已經明確判決,但前妻或前夫,仍來騷擾怎麼辦?

有些事情遠比想象中複雜。很多時候夫妻離婚,法院已經做了明確的房產歸屬,但是,其中一方仍會不停騷擾另外一方,想獲取更多。

首先,做好安全防備。更換門鎖,邀請親戚或者朋友一同居住。這只是一個過渡階段,對方可能覺得這個分配不公平或者心有不甘,在初期的時候會有一些情緒不穩定,所以在這個過渡階段,找一個人陪自己居住,會更好一點。

其次,尋求警察、法院和物業的幫助。如果對方的行為過激,且不斷騷擾和恐嚇。就應該尋求警察和法院的幫助,同時要求物業不讓他進小區。

最後,通過各種努力,對方還是不斷騷擾。我覺得還是把這套房子賣掉,重新換一個位置居住會比較好。在一個新的家,開始新的生活,也許是最好的選擇。

小結

很多夫妻,在離婚時為了財產,大動干戈、兩敗俱傷。為了避免這樣的局面出現,我建議一定要確定清楚房產產權,然後進行析產過戶。對方不甘心,仍然不斷騷擾你,咱就賣掉房產,換個地方住。

夫妻共同財產,對方要房,你也要房。那就賣掉房產分錢,不然這個爭議會一直得不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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