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如果對方沒錢賠款可以讓對方坐牢嗎?為什麼?

零依米


首先說結論,讓對方坐牢,有這個可能性。

一、政策背景

這個問題跟我們國家近年推定的破解“執行難”的政策背景相關。國家為了推行裁判文書的執行,破解執行頑疾,切實保護勝訴方權利,維護國家法治權威,對“老賴”提出一系列嚴格的制裁措施。

二、老賴涉嫌的罪名

讓“老賴”坐牢依據的是刑法中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具體的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三、具體分析

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而言,構成該罪的關鍵是“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比如被執行人有財產還錢,但是通過隱藏、轉移、低價轉讓等各種方式拒不執行。

如果對方確實沒錢,主觀上想還,但客觀上實在還不上,這種情況是不構成犯罪的。此時你可以申請查封、凍結對方的銀行存款、股票等資產賬號,等對方有錢的時候再申請恢復執行。

就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而言,在信息化高度發達的今天,各政府部門之間存在信息共享機制,因此在財產已經被查封、扣押、凍結後非法處置的情況通常比較少見,但也不排除有這種可能。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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