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微信群賭博 進賢4被告人獲刑

建微信群賭博 4被告人獲刑

建微信群賭博 進賢4被告人獲刑


新法制報訊 李閩莉 記者陳旻報道:為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吳某邀請陳某、王某、樂某組成犯罪團伙,利用微信群組織百餘人參與網絡賭博。近日,進賢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涉案人員吳某、陳某等人先後獲刑。

經審查查明,2018年,被告人吳某利用微信群組織他人以“鬥牛”方式賭博。此外,吳某還聯繫被告人陳某、王某、樂某在微信群內擔任“財務”,輪流負責結算事宜,並領取高額“工資”。同年10月初至11月底,吳某從中獲利6萬餘元,陳某、王某、樂某分別獲利10000元左右。後經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偵破該案,吳某等4名團伙成員先後歸案。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王某、樂某、陳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利用網絡組織賭博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情節嚴重。鑑於4名被告人在歸案後均自願認罪認罰,檢察機關結合各自量刑情節,分別對其作出了量刑建議,法院採納後作出相應判決。

建微信群賭博 進賢4被告人獲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